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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学教师入狱一年半后有罪判决被撤销,当事人仍在监狱羁押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20发布日期: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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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学教师入狱一年半后有罪判决被撤销,当事人仍在监狱羁押

2018-05-30 22:50

【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黑龙江一中学教师刘喜明于2016年8月13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7年初,其被押往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2018年3月2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将此案发回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不过,据大白新闻了解,刘喜明目前仍在北安监狱羁押。

据大白新闻此前报道,2009年,黑龙江省依安县当地机关非法使用耕地建楼房,因楼建好后当地农民入住率不高,欠下开发商一笔款项无法偿还,而刘喜明所涉案的庆生村也包括在内。2013年初,刘喜明作为“中间人”,利用个人朋友关系联络承包户单某承包村里耕地。由于当时该耕地已被承包,刘喜明便作为代表与承包户协商,将未到期的土地回收使用权。作为中间人,刘喜明同庆生村签订了《居间合同》。

报道称,在刘喜明的帮助下,村集体偿还了因建楼欠下的工程款项,挽回了经济损失。而后,庆生村与承包户单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220垧的面积进行付款,多退少补。因后期单某方面派人测量土地面积为242垧,后又补交了多出的22垧土地尾款。

2013年底,刘喜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刘喜明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刘喜明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6年8月13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喜明不犯职务侵占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刘喜明依然不服判决上诉。2016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刘喜明被押送至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

刑事裁定书称,单某将补充的22垧土地尾款汇入指定账户后,刘喜明制作一份虚假的土地承包协议,由庆生村负责人在承包人单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签字,并凭此协议于2013年4月27日将174.24万元款项支出交给刘喜明。本案中,一份依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图成为关键性证据。不过,据此前报道称,依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依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均曾出具文件证明:依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出据测绘报告。

刘喜明入狱后,其家人不服判决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29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经过上述数次审理后,2018年3月2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大白新闻获取的一份(2018)黑02刑再2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原裁判认定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本院(2016)黑02刑终222号刑事裁定和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3刑初2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刘喜明的辩护人孙律师告诉大白新闻,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后,原审法院已接收该案,目前尚未开庭。不过,刘喜明依然在北安监狱羁押,至今未回到审理地。

昨日(5月29日),大白新闻以刘喜明家属身份致电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刘喜明依然在北安监狱服刑一事,要询问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正常情况来说,他应该被押回看守所等待开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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