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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园激辩|知假买假让您哪里不舒服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147发布日期:2020-1-14

燕园激辩|知假买假让您哪里不舒服

八号君 北三街八号 2015-03-30


 

编者按

 

日前,曹林在北大讲授的一堂关于“打假与正义无关”的新闻评论课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燕园的这次争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其根本原因就是,关于购假索赔,业已达成的一些共识非常脆弱,尽管惩罚性赔偿条款进入中国法律已经近22个年头。

 

王海购假索赔自中国消费者报在1995年8月4日首次报道之后,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自此以后,关于购假索赔的不同声音一直存在。

 

1993年10月31日,惩罚性赔偿条款首次进入《消法》,也就是广为人知的“1+1”赔偿条款。后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设立,再次将惩罚性赔偿在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发扬光大。去年首次大修之后的《消法》生效后,原来的“1+1”升级为“1+3”,惩罚性赔偿条款在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中升级换代,再度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有关购假索赔的不同声音再次跳将出来。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自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关于购假索赔的一些所谓不同认识,一些看似振振有词的反诘,虽然大多经不起推敲,有些甚至就是荒谬的,但经过没有严格筛选和把关机制的自媒体的放浪传播,对公众的误导是致命的。

 

今天我们编发的这些观点,也许有助于您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购假索赔这种行为,也许有助于您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惩罚性赔偿条款入法的历史功用和现实意义。

 

 

一精彩观点集锦

 

1.

人们都喜欢把自己的工作与“正义”联系起来,切割与“赚钱”的联系,从而站在道德高地上,在迎合公众的道德期待中寻求正当性。而王海竟然高调地与正义切割,声称“赚了钱才能更高尚”,难免会在这个网络键盘侠和道德家当道的舆论场里被喷一身口水。

2.

市场在很多事情上比政府更有效率,一些国家甚至连监狱都可以由民营公司承包,为什么打假不可以?

3.

王海打假无关正义,但从客观上看,带来了正义的社会效果,起码没有违法,对公共利益没有产生危害。这种职业打假,是对官方打假的有益补充。

4.

你说人家敲诈勒索,是法律判断,不是价值判断。你可以站在一个道德高地挥舞道德大棒,而法律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说一个人违法,说一个人犯了什么罪,需要拿出相关的事实和法条依据。

5.

纠缠于动机是没有意思的,难道王海说:我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脱离了铜臭的人,我打假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大众谋幸福――这样的道德演讲,你信么?

6.

中国很多人一边自己拼命钻钱眼里,一边用圣母的标准要求别人,不管别人做什么好事,一谈到“能赚钱”立刻就皱眉了。

7.

企业会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这成为一些人攻击王海打假的点,称其只管自己的营利,而不顾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这种评论貌似有理,其实不然。因为“企业会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说,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撑,而是论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出来的。

 

二声明: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

 

王海在微博的自我简介里写着:“一个清道夫,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

 

这些年,购假索赔已成为一个行业。现年42岁的王海透露,去年的打假成本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有1000万。今年王海打算加大投资,买1000万假货。王海称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

 

王海承认会向所打假企业索要赔偿,他说,打假与正义没什么关系,其实是一场商业交易,并且是公平交易。拿到赔偿后,“我没有义务继续管下去”。“我不赚钱,哪来钱去打假?”王海说。

 

三激辩:知假买假

 

同学A:
水货和假货是没有公平交易的资格,假货首先侵犯的正品的知识产权。王海的打假并没有让被侵犯的企业得到保护,却有点姑息养奸。
同学B:
打假更应该由政府公共部门来做,不妨大胆的设想,他为了赚钱可能会不择手段,以假的方式去打假。打假是公共产品,还是应由公共机构去执行。
同学C:
我觉得这个不能完全交给政府。可以交给民间来做,可以把打假的人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组织。
同学D:

现在没有法律规定,打假不可以作为职业。王海和老百姓心中的期待有些差距。但王海打假需要成本。纯粹追求公共利益,应该是国家政府投入来做的。

同学E:
王海是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打假是推动社会的进步,保护知识产权。王海以此谋利,完全歪曲了打假的意义,以打假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实际是一种职业敲诈,利用了当下的一些法律漏洞。

(曹林注:这位同学说得非常重了,起码从报道来看,王海完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索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你说人家敲诈勒索,是法律判断,不是价值判断。你可以站在一个道德高地挥舞道德大棒,而法律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说一个人违法,说一个人犯了什么罪,需要拿出相关的事实和法条依据。)

同学F:
我觉得大家刚才的讨论对王海有点太苛刻,为什么王海有利润和市场,显然与有关部门的缺位有关系。20年之后还在谈王海打假,还是一个热点话题,有点儿悲哀。
同学G:
这种事情应该论结果不论动机,世上无完人。为什么购假索赔有效率,因为有利润空间。王海的打假公司赚这么多钱,民间打假比官方来的有效率,打假公司,可以到处搜集信息,可以请侦探,在打假方面有优势。

(曹林注:这位同学的发言很符合经济学思维,市场在很多事情上比政府更有效率,一些国家甚至连监狱都可以由民营公司承包,为什么打假不可以?)

四曹林观点

1超越动机质疑,去看客观的社会效果

其一,我们要看当事人说了什么,更要看他做了什么。不要纠缠于一两句话,不要盯着别人的动机,而要看做事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显然,王海接受采访时的这段不符合网友期待的话,使他成为媒体争议的焦点,很多讨论都纠结于王海的这段话。

 

人们都喜欢把自己的工作与“正义”联系起来,切割与“赚钱”的联系,从而站在道德高地上,在迎合公众的道德期待中寻求正当性。而王海竟然高调地与正义切割,声称“赚了钱才能更高尚”,难免会在这个网络键盘侠和道德家当道的舆论场里被喷一身口水。

 

我倒觉得,不必听其言去作道德鉴定,更应该观其行,看王海打假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才能对其购假索赔行为做出客观的评价。我倒是理解王海为什么这么“矮化”自己,是看过太多的道德表演、经受过太多争议的人,在道德上自我防卫的一种方式。很多行为之所以引发极大争议,是因为这种行为常赋予自身强烈的道义色彩,使公众对其道德期待太高了。

 

在当下的社会,一种事物,越是强化其崇高的道德色彩,越容易被架上神坛,也越容易被一种强大的力量往下拉,被消解、被质疑、被批判和被嘲讽。把自己说成圣人,就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被以圣人的要求去苛刻地审视。

 

20年前王海打假就引发巨大的争议,经历过舆论大风大浪的王海,可能已深谙舆论此道,知道舆论会从道德上去质疑自己好吧,那我就先矮化自己,把自己完全塑造成一个只为赚钱、不为正义的商人,把自己降低到“赚钱才更高尚”的认知层面,可能反而会免受很多道德烧烤。你说职业打假不那么正义,我本就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赚钱。王海说,别标榜崇高正义,那是骗人——这是自我防卫的一种方式。

 

我觉得,即使王海打假无关正义,不是为了正义,但从客观上看,带来了正义的社会效果,起码没有违法,对公共利益没有产生危害。这种职业打假,是对官方打假的有益补充——正如王海所称,他与官方的关系,已经从对抗,到合作,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支持到支持。官方之所以接受王海,就因为这种民间打假是一种补充,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的高额索赔能够对造假企业形成威慑。

 

纠缠于动机是没有意思的,难道王海说:我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脱离了铜臭的人,我打假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大众谋幸福――这样的道德演讲,你信么?所以,还是分析其打假产生的客观效果,那是可以判断和衡量的,动机无法判断,动机也不应该被架到道德审判台上。

2别一听到“购假索赔能赚钱”就皱眉

一谈钱就伤感情,一听到“王海通过打假赚了那么多钱”,很多人就皱眉头了。中国很多人一边自己拼命钻钱眼里,一边用圣母的标准要求别人,不管别人做什么好事,一谈到“能赚钱”立刻就皱眉了。是非判断容易被“受益”所干扰。

 

故事如果换一个剧本,如果王海打假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赔了很多钱,但他为了打假,虽赔了很多钱而不惜――这样的王海打假,一定会被捧上正义和道德的神坛。(可实际中并不存在,一来如果赔钱,就不可能持续下去,如果赔钱,也没人学王海一样去参与打假了)人们需要这种“无私”的想像来滋养自己的道德洁癖。可是,当人们看到现实中王海通过打假赚了钱,看到打假成为一种生意,态度可能就变了。在人们的想像中,一种事情如果和金钱和利益挂上钩,就远离道德了。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赚钱仿佛与道德格格不入。仿佛道德必须是高冷、悲情和贫穷的,为了某项事业散尽家财穷困潦倒,那叫英雄——竟然赚钱了,竟然过了那么滋润,人们还没有习惯于接受一种赚钱的道德,不习惯把赚钱跟道德联系在一起。

 

很多人的眼睛会盯着王海的打假收益,觉得一种事情如果跟钱挂上钩,好像就不正义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为什么不能一边给个人带来收益、一边又给社会带来公益呢?不能苛求人的无私,在追求私利的同时,不破坏公共利益,甚至能够带来公益增量,这有何不可呢?

 

一事当前,还是应该先问真假,再说是非,再谈利害――真实情况和基本的是非是:假冒伪劣就应该去狠狠地打,至于打假给个人带来了利益,那是下一个价值层面的事,不能因为个人得利而去否认“打假”这个基本的是非。

3判断须以事实为依据,警惕纯粹的逻辑推演

此次王海打假被争议,也与他说的另外一句话有关系。有人说,被职业打假索赔而利益受损的企业,可能变本加厉地生产假冒伪劣将此作为“购假索赔”产生的危害,王海的回答是“我没有义务继续管下去”。

 

企业会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这成为一些人攻击王海打假的点,称其只管自己的营利,而不顾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这种评论貌似有理,其实不然。因为“企业会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说,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撑,而是论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这种推理的逻辑是:企业被王海索赔,王海拿到赔偿后又不继续盯着,企业为了寻求补偿,会生产更多的假冒伪劣来补偿王海打假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从逻辑上推理出来的结论,不一定符合现实情况,因为现实往往比逻辑复杂得多。比如还有另一种可能:企业被王海打假后,产生畏惧心理,担心王海继续打假,或者担心其他消费者也像王海一样追着企业打假,必然会有所忌惮,不敢生产假货。也就是说,并没有事实证明“企业被打假后会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这只是想像和推理出来的,我们不能仅仅根据逻辑推理出来的恶果去否定一种行为。我们在评论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哪些是客观存在、被调查证实的事实,哪些只是主观想像、逻辑推演出来的“事实”。

 

再说了,即使存在“变本加厉地生产假货”这种可能,问题也不是王海打假导致的,而是后续的对企业的监管没有跟上。不能苛求王海永远只盯着一两家企业,王海能够做到的只能是,通过自己的打假索赔,对企业形成一定的约束,让造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引起注意,没有和王海合作,接过王海提供的线索,对相关企业加大监管,那是购假索赔者无力左右的。

 

原文来源:中青报曹林微博(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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