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法院这样说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126发布日期:2020-1-21
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法院这样说
中国质量万里行
发布时间:01-1715:09《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文/UC资讯 生活财经 作者:网络
随着移动支付的到来,现金支付好像在很多人的生活中已经不复存在了,大家出门几乎用一部手机就可以搞定所有。不过,现金业务也不是完全就不需要了的,如果遇到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时候,或者有些老人不会使用移动支付,那还是需要办理现金业务的。那么在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这句话的意思,想来大家都是清楚的,就是办理现金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在柜台前清点清楚,如果离开柜台之后出现问题,那银行是不会对此负责的,这样的规定确实有它的道理,但是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了反转,银行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储户需要负责吗?

浙江的秦女士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秦女士当时因为着急用钱,所以取到钱以后就匆匆离开了,并没有进行清点。而银行在下班进行清算的时候,发现少了1600元,最后经过调查发现是多给了秦女士,于是银行打电话给秦女士,通知秦女士进行归还,秦女士听后非常的生气,规定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为什么银行可以不负责,自己就要负责呢?

秦女士对1600元是坚持不肯归还,银行将秦女士告上了法庭,而法庭最终判决秦女士必须归还银行多给的1600元,原因是法院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是属于银行单方面的条例,并不构成法律效应。但是秦女士如果拒不归还,就造成了非法侵犯财物,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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