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07发布日期:2020-2-8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