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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口罩 银川一商家被罚2万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180发布日期:2020-2-20

销售过期口罩 银川一商家被罚2万元

2020-02-20 12:0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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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银川讯(记者 徐文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销售过期口罩的违法行为,查获过期口罩650只。经调查,涉案口罩外包装上标注着“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保存期限:自生产之日起三年”等字样。2月17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大量需求,一些不良商家趁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告诫经营户,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保存好相关购买票据凭证。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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