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刘江说法网
www.liujiang315.com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刑事申诉
成功案例
最新动向
新闻报道
热点关注
图片报道
行业动态
媒体报道
曝光台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曝光台
发布日期:
又售卷烟,又卖假烟!广西贺州四男子被判刑
又售卷烟,又卖假烟!广西贺州四男子被判刑 文章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911:05:23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想卖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可不行! 近日,贺州四名男子因非法销售卷烟先后被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谢某甲及其儿子谢某乙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
浏览详细信息
1272
刘江
09/10 23:09
发布日期:
黑龙江省大庆林甸警方斩断一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链条
黑龙江省大庆林甸警方斩断一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链条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9-0514:06:31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9月3日电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大庆市公安局林甸县局以雷霆手段打击整治涉养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群众“养老钱”。近日,林甸县局成功斩断一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据了解,今年5月初,林甸县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保健品商店销售的两种保健品有违规添加西药成分的嫌疑。林甸县局党委高度
浏览详细信息
1099
刘江
09/06 00:09
发布日期:
消费维权,退回35万元!
消费维权,退回35万元! 2022-08-3015:59:31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年来,采用预付款消费制的美容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然而,在人们为美丽提前“买单”后,随之而来的可能不是美丽,而是纠纷。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共计35万元的退款,圆满解决群众诉求。 据了解,今年1月,周女士在莲前东路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之后每周去护理一次,并先后充值98万元做美容,期待能“越来越美”。但令周女士没想到的是,美容后,她逐渐出现了脸部红肿、发痒等现象。 为此,周女士多次到该美容店要求退款,但美容店一直找各种理由
浏览详细信息
1096
刘江
09/05 23:09
发布日期:
福建破获养老诈骗案件1116起
福建破获养老诈骗案件1116起 2022-09-0520:27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张文章分享到: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福州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了福建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特色做法,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及7条预警提示。福建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求,一体推进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各项工作,着力为广大老年人创造高品质生活,
浏览详细信息
1041
刘江
09/05 23:09
发布日期:
案例 | 虚假宣传“开光”月饼 浙江宁波一公司被罚
案例|虚假宣传“开光”月饼浙江宁波一公司被罚 食品安全风向标2022-09-0517:00发表于山东 关注「食品安全风向标」食品资讯早知道 违法事实 宁波灵*商贸有限公司从**祈福邮局采购“银质观音菩萨”挂件和“开光证书”卡纸,委托宁波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月饼并将卡纸置于月饼礼盒内,同时委托对方制作了月饼礼盒和手提袋,礼盒盖和手提袋印有“**普济禅寺开光月饼越来越好”字样。礼盒底贴有食品标签,标签标注了生产者宁波乐*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商***分公司等内容,但未标明委托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月饼礼盒原包装盒和手提袋上宣传的“**普济禅寺开光月饼”属于虚假宣传,“开光证书”
浏览详细信息
1135
刘江
09/05 23:09
发布日期:
桂粤烟草部门跨区域合作破获“双百”假烟案
桂粤烟草部门跨区域合作破获“双百”假烟案 文章来源:中新网广西 发布时间:2022-09-0214:29:12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30日电8月29日,广西南宁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广东惠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破获一起数量和案值都超百万的“双百”假烟案,查获非法卷烟416余万支,案值330余万元。 今年8月下旬,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从福建云宵等地购进一批非法卷烟,准备运往广东惠州某地销售。接获信息后,稽查人员第一时间对该线索核实
浏览详细信息
1054
刘江
09/03 18:09
发布日期:
销售伪劣“阳光玫瑰”葡萄苗 两人获刑又罚金
销售伪劣“阳光玫瑰”葡萄苗 两人获刑又罚金 文章来源:湖南省安乡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214:29:12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阳光玫瑰葡萄带来的可观经济收入吸引着广大农户相继栽种,但面对种苗选择时需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害人罗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欲向被告人陈某平购买1万
浏览详细信息
1105
刘江
09/03 18:09
发布日期: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2-09-0210:39:58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重拳出击,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影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今年4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北京影效
浏览详细信息
1037
刘江
09/03 17:09
上一页
1
...
44
45
46
...
324
下一页
共 324 页,到第
页
更多
媒体报道
铁血护权三十载 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中食融媒体 铁血护权三十载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05-1214:48 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年初心如磐。在我国消费维权漫漫征途中,总有一道执着前行的背影,踏遍市井街巷,奔走南北大地,以法律为铠甲,以良知为初心,以坚守为脚步,深耕民间打假维权一线近三十春秋。从早年线下整治假药游医乱象,到如今直面线上直播售假暗流,从小微商铺到行业巨头,他以一介凡人之躯,怀赤子护民之心,在岁月长河里步履未歇、风骨不改。他就是刘江,原名黄勇,被誉为“成都打假第一人”“民间维权铁血斗士”,以半生热血与执着,为万千百姓筑牢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 初心启程:以孤勇赴使命,为民生破乱象 1965年,刘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更多
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发布日期:
两高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网站建设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
电话:13980619315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