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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最高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12-2713:0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妥善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我院起草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民一庭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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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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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索引号:2021-1636709072962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文号:2021年第38号 所属机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21年第3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 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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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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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166号:一方违反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指导案例166号:一方违反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商之家2022-01-0110:0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图片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指导案例166号 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合同纠纷/违约金调整/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点: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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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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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新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新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2021-12-3117:15 2021年12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立新出席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摄 一、《解释》修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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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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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 行政法实务2021-12-23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唐仁健 2021年12月21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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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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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上推荐食用量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上推荐食用量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中国消费者报昨天 11月12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同时,公告还提出,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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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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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重磅!国家药监局第123号公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内容) 融媒体编辑部中国品牌与防伪前天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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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0/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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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江苏检察在线前天 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已经2021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6日 高检发释字〔2021〕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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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护权三十载 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中食融媒体 铁血护权三十载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05-1214:48 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年初心如磐。在我国消费维权漫漫征途中,总有一道执着前行的背影,踏遍市井街巷,奔走南北大地,以法律为铠甲,以良知为初心,以坚守为脚步,深耕民间打假维权一线近三十春秋。从早年线下整治假药游医乱象,到如今直面线上直播售假暗流,从小微商铺到行业巨头,他以一介凡人之躯,怀赤子护民之心,在岁月长河里步履未歇、风骨不改。他就是刘江,原名黄勇,被誉为“成都打假第一人”“民间维权铁血斗士”,以半生热血与执着,为万千百姓筑牢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 初心启程:以孤勇赴使命,为民生破乱象 1965年,刘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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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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