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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 《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索引号:主题分类:政策解读文号:无所属机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4日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一、《通知》印发背景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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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0/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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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20项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20项国家标准2020-10-2217:42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姜馨分享到: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在浙江义乌召开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等20项国家标准,涉及婴幼儿用品、纺织产品、鞋类产品、消费品安全等各类民生领域。在婴幼儿用品安全领域,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用量大,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该标准首次明确了使用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购买信息、材质标识、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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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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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10-2016:14:12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我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0年11月2日前反馈我局: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jsgfc@samr.gov.cn。请在邮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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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0/2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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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明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标准!最高检与十部门共同印发意见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重磅文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明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标准!最高检与十部门共同印发意见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关注——>食品质量报告今天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最高检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共同印发《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司法合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达成共识。《意见》明确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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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10/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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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2020-09-2816:19:30海关总署网站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52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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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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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FGWJ-2020-10001主题分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标题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9-28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93号[下载][打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微信]发布时间:2020-09-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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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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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索引号:主题分类:通知文号:市监网监〔2020〕110号所属机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成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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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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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
中国法院网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2020-03-1016:37:04|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长鹏惩罚性赔偿是指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在承担正常的赔偿责任外,要求其承担超过消费数额数倍的赔偿责任。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不仅要使受害消费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补偿,还要让经营者对其欺诈经营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对其产生惩罚作用,并威慑、警告其他经营者,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涉及到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多集中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较为常见的惩罚性赔偿有“退一赔三&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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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护权三十载 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中食融媒体 铁血护权三十载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05-1214:48 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年初心如磐。在我国消费维权漫漫征途中,总有一道执着前行的背影,踏遍市井街巷,奔走南北大地,以法律为铠甲,以良知为初心,以坚守为脚步,深耕民间打假维权一线近三十春秋。从早年线下整治假药游医乱象,到如今直面线上直播售假暗流,从小微商铺到行业巨头,他以一介凡人之躯,怀赤子护民之心,在岁月长河里步履未歇、风骨不改。他就是刘江,原名黄勇,被誉为“成都打假第一人”“民间维权铁血斗士”,以半生热血与执着,为万千百姓筑牢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 初心启程:以孤勇赴使命,为民生破乱象 1965年,刘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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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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