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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意见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21-01-2020:27:40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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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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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副会长在2019年会论坛上的重要讲话
卓泽渊副会长在2019年会论坛上的重要讲话 卓泽渊二红微说法昨天 卓泽渊教授重要讲话摘要: 1、对购物动机的审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有的部门提出要审查消费者的消费意图(动机)。第一侵犯人权,物权法规定,占有使用处分受益全是我的权利。我的物权摆在那里啊,结果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不保护购买者。结果还去严格审查人家物权的使用。另外我怎么用还关系到很多个人隐私呢。,我凭什么说我有什么义务告诉你?这不但影射到很重要的消费者的隐私权,这还影射到很重要的人格权利。 2、依法保护打假,利益是法律的基础,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首先要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造假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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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12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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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抗疫奖315案例:四川高院·“知假打假”受法律保护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抗疫奖315案例:四川高院·“知假打假”受法律保护 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健康123今天 《3•15学雷锋做公益抗疫事例》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抗疫奖字(2020-6-5)323号 3•15/判例“知假打假”受法律保护 守护食品安全,四川高院“惩罚性赔偿”再亮剑! “固体饮料标称“无糖”含糖量远超国家标准,确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食品,四川高院认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驳回企业再审申请,维持成都中院裁判十倍赔偿判决。 2020年5月30日,当事人收到来自四川省高院的再审裁定书(2019)川民申3557号再审裁定,裁定结果驳回企业再审申请,维持成都中院支持消费者十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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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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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我们该给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一点掌声
周蓬安:我们该给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一点掌声 原创:杨八里周蓬安谈医改前天 周蓬安:我们该给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一点掌声 在“历史上的今天”,1995年12月17日,“打假英雄”王海接受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消费者打假者”奖金5000元。据悉,他是获得该奖的第一人。 我不知道获得该奖是否还有“第二人”?但我了解该奖颁发24年之后,已经时过境迁,甚至变“奖”为“罚”了。24年前能够获得“消费者打假者”的王海,已经不敢再使用原先“知假买假”方式打假了。因为如果再“知假买假”,然后向商家索赔,官方就会定性其为“恶意索赔”,而不予受理。 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 几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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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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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院:又一份惊世判决!
刘江说法网评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都支持知假买假。值得全国很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学习,如果都能这么判决,社会消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将得到有力保障。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光说不予行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实施巨额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真正早日实现依法治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重庆两级人民法院鼓掌、点赞!!! 裁判结果:退还原告魏宏价款59700元,并赔偿原告魏宏597000元,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故案涉食品存在超范围添加乳铁蛋白的情形,违反了食品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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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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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回函中消报: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回函本中国消费者报: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健康123今天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首次明确“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就相关问题答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定义并未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规定》也并未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知假买假者之外。 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受此法保护”,而“知假买假”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因此不受《消法》保护。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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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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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频出重拳旗帜鲜明的支持“知假打假”适用“惩罚性赔偿”
叶光·打假·维权 http://www.yeguang315.com 四川省高院频出重拳旗帜鲜明的支持“知假打假”适用“惩罚性赔偿” 发表于:2020-06-08 四川省高级法院:在食品和药品消费领域,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了商品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保护。法律也并未对该领域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未排除对明知售假而购买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被告南部县滨江办事处红梅商贸部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先城返还购买适山春白酒的价款39204元;被告四川适山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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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刘江
01/0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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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打假人的路越走越窄,对消费者没好处 | 今日话题
中国职业打假人的路越走越窄,对消费者没好处|今日话题 原创:刘文昭今日话题2018-03-16 今日话题·腾讯新闻出品|第4193期 作者/刘文昭昭昭在目 随着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重大食药安全事件频繁曝出,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忍无可忍,政府部门对职业打假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限制职业打假,满足了商家和公权部门的诉求,但对消费者没什么好处。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一些商家最担心的时刻。除了担心工商检查,媒体曝光,还怕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现在,他们可以稍稍放松些了——有地方法院表示,职业打假日趋商业化、集团化,对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要进行限制。中国职业打假人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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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01/0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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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护权三十载 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中食融媒体 铁血护权三十载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05-1214:48 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年初心如磐。在我国消费维权漫漫征途中,总有一道执着前行的背影,踏遍市井街巷,奔走南北大地,以法律为铠甲,以良知为初心,以坚守为脚步,深耕民间打假维权一线近三十春秋。从早年线下整治假药游医乱象,到如今直面线上直播售假暗流,从小微商铺到行业巨头,他以一介凡人之躯,怀赤子护民之心,在岁月长河里步履未歇、风骨不改。他就是刘江,原名黄勇,被誉为“成都打假第一人”“民间维权铁血斗士”,以半生热血与执着,为万千百姓筑牢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 初心启程:以孤勇赴使命,为民生破乱象 1965年,刘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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