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刘江说法网
www.liujiang315.com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刑事申诉
成功案例
最新动向
新闻报道
热点关注
图片报道
行业动态
媒体报道
曝光台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
微博:头部账号发布广告须经审核备案,若违规或被禁言封号
微博:头部账号发布广告须经审核备案,若违规或被禁言封号@微博管理员2018-11-2216:06字号@微博管理员11月22日公布《关于头部账号发布广告必须经过审核和备案的公告》。为了规范微博平台中的广告活动,保护微博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用户体验,微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微博社区公约》中明确制定了发布广告及营销信息的相关条款。微博用户特别是头部账号发布广告信息的,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社区规则,通过微博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和营销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和备案,以确保合规性和可识别性。如未通过微博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发布广告,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营
浏览详细信息
1370
刘江
11/22 19:11
发布日期:
利用专利进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情况
利用专利进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情况原创:佑斌佑斌昨天11月20日,李某利用专利敲诈勒索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情复杂,控辩双方陈述和质证就花了整整一天。为了如实展示控辩双方的观点,我先忍着不评论,尽量清楚展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观点。法庭不允许录音录像,也不准旁听人记录,因此笔者只能凭着记忆复述,有些表述不准确在所难免,另外一些细节法庭尚未确认,不方便透露,希望理解。案情背景:李某是山东人,后落户上海,在大学时同时就读三个专业,分别是化学、物理、自动化,最后获得两个毕业证和一个学位证。李某在高中便喜欢发明创造,大学期间获得多项发明奖励。李某毕业后主要的工作都与知识产权相关,实际控制五六
浏览详细信息
1409
刘江
11/21 11:11
发布日期:
隔脏睡袋、便携烧水壶,酒店卫生乱象引发“自保”式购物
隔脏睡袋、便携烧水壶,酒店卫生乱象引发“自保”式购物赵剑影/工人日报2018-11-2016:28字号“我今天下单购买了便携隔脏睡袋。”11月16日,在北京一家企业当销售经理的陈靓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受近日网上一段关于国内一些五星级酒店服务员用脏浴巾擦杯子的视频影响,她先后购买了除菌湿巾、便携烧水壶等一系列用品。近年来酒店卫生问题频频曝光:强碱洗涤床单、不换床具杯具、无视马桶浴缸清洁……这些乱象困扰着消费者。不少人认为“外出卫生安全还是要靠自己”,开始采取“自保”措施:
浏览详细信息
1288
刘江
11/20 17:11
发布日期:
恶意差评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恶意差评是对消费者的误导2018-11-1211:05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徐建辉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更多更多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将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已被刑事判决的差评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赔礼道歉。(据11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商品和服务也有一个声誉问题。相对于以前那种主要依靠口耳相传的口碑,如今这种来自网上的评价更为直观、透明和精准。在这种情况下,网上评价成了人们遨游网海、购物血
浏览详细信息
1345
刘江
11/19 00:11
发布日期:
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
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今日政法10月1日今日政法值得您关注来源:法律小常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只听说朋友圈晒娃有危险!分享图片不慎有“灾难”!怎么想挣点小钱儿,在朋友圈卖点儿香烟还送自己坐了牢?微信上还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这些你都清楚吗?下面苏苏带大家看看这些案例↓↓↓01微信上不可销售“水光针”、“美白针”、“肉毒针”等美容针剂产品家住
浏览详细信息
1356
刘江
11/18 15:11
发布日期:
曝光奸商和腐官抹黑‘职业打假人’的九大谣言
曝光奸商和腐官抹黑‘职业打假人’的九大谣言虚假发现08.2513:16阅读11725关注洪白祥崇尚法治前言:随着假货的日以泛滥猖獗,国家制定了遏制假货的惩罚性法律条款。法律制定后,一些公民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对制、售假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巡察、投诉举报、索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监督,在民间则称之为“爱较真的人”;但是靠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的奸商、以及为违法商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官僚们则称之为‘职业打假人’。虽然说‘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或职业,但是靠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的奸商、以及为违法商家充当
浏览详细信息
1461
刘江
11/18 14:11
发布日期:
突发丨泸州老窖公告回应“标签门”:质量过硬,标签合规
突发丨泸州老窖公告回应“标签门”:质量过硬,标签合规学卖酒,看微酒微酒5天前近日,部分媒体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标签标示问题进行了报道。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11月12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就这一事件予以澄清说明。△公告截图泸州老窖在公告中称,这些报道含有大量的不实信息,已严重损害了泸州老窖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报道所涉“于女士”,曾先后三次以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违反规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款3倍甚至10倍的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l
浏览详细信息
1323
刘江
11/18 09:11
发布日期:
信访新规出台,再不会有“踢皮球”!
信访新规出台,再不会有“踢皮球”!反腐督查网今天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免费关注我们!□中国长安网记者王蓉“信访是个筐,啥事都往里装。”这是以往信访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为解决难题提供了新办法!不信?一起来瞧瞧。今天,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有关情况。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就相关规则进行解读。信访工作分类处理,就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开上了快车!那么,这份“神奇”的规则,都有哪些新规定?对你我有哪些实在的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问题一:哪些问题可以找信访部门解决?
浏览详细信息
1408
刘江
11/17 18:11
上一页
1
...
351
352
353
...
371
下一页
共 371 页,到第
页
更多
媒体报道
铁血护权三十载 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中食融媒体 铁血护权三十载丹心守护千万家——记消费者权益守护者刘江 05-1214:48 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年初心如磐。在我国消费维权漫漫征途中,总有一道执着前行的背影,踏遍市井街巷,奔走南北大地,以法律为铠甲,以良知为初心,以坚守为脚步,深耕民间打假维权一线近三十春秋。从早年线下整治假药游医乱象,到如今直面线上直播售假暗流,从小微商铺到行业巨头,他以一介凡人之躯,怀赤子护民之心,在岁月长河里步履未歇、风骨不改。他就是刘江,原名黄勇,被誉为“成都打假第一人”“民间维权铁血斗士”,以半生热血与执着,为万千百姓筑牢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 初心启程:以孤勇赴使命,为民生破乱象 1965年,刘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要想防止冤假错案,法院得有说“不”的能力 陈瑞华法度研究院2023-01-1818:31发表于四川 来源|微信公号“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题|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人能做些什么?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很多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一旦发生必然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舆论也高度关注。法院很容易迁就当地的党委、政府,迁就当地的民众、公共舆论,以及被害人家属情绪。所以即便发现是冤假错案,肯定也不敢宣告无罪,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代价。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中国治理冤假错案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关键在于约束公权力,积极推进制度改革。 15年前的2000年夏天,北京大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快被玩坏的罪名——索要合同款项或者收取精神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创黄应生法治应生2022-12-2823:44发表于北京 由于曾参与敲诈勒索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缘故,对这个罪名总会多关注一点,近年来,这个罪名不断被滥用,快又被玩坏了。但今天一则新闻,看完为之一震,还是有不少法院能够守住底线的,比如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行为,坚决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合同款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今天,澎湃新闻报道,包工头易真武“偷拍张家慧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详见《包工头“偷拍张家慧打麻将”被指控敲诈勒索,羁押1325天后宣判无罪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播售假屡打不绝,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日报客户端 鲍南 2022-12-2922:30 浏览量5.0万 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为网购不可或缺的销售形式,但售假问题却一直如影随形。仅今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就多达50多万条。 真实感、贴近感是直播电商风靡的重要原因,但看上去距离再近终究隔着屏幕,大量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直播带货的主意。其中固定套路也很多,比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货源来之不易的感觉;比如,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这个价格就上这
更多
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发布日期:
两高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网站建设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
电话:13980619315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