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鸿茅药酒的豹骨问题,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拥有知情权
再谈鸿茅药酒的豹骨问题,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拥有知情权
网事回味
百家号06-1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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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的豹骨问题,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具争议的的问题。

鸿茅药酒
如果把我们作为观众来定位,也就是说,我们不是涉及案件的主体,也不是消费者,那就只能旁观了。但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主体,对于事情的知情权应该还是有的,也就是说,鸿茅药酒的豹骨含量,有没有添加豹骨,豹骨的采购渠道,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拥有知情权。鸿茅药酒的豹骨问题,涉及到有没有使用豹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药品使用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第一,有没有使用豹骨;第二,豹骨的来源;第三,豹骨的使用是否合法。下面的问题是,鸿茅药酒涉及这些问题,一是由谁去告状揭发,二是由谁去调查、追究?国家相关部门在法定意义上是否需要主动介入调查?鸿茅药酒有没有使用豹骨?以及豹骨的来源?我们只是质疑,但是要有人正式向鸿茅药酒或相关监管部门提起这个诉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微博网友雷闯曾于4月份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过诉求,但是得到的结果是“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职业打假人刘江起诉鸿茅药酒,好像也没有什么结果。
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
再一个问题是豹骨的使用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其实早前已经公开过,大致是从某个日期开始,禁止使用野生保护动物作为药品。但是库存的可以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完毕。似乎这是让鸿茅药酒钻了法律的空子。从2007年至今,十年过去了,鸿茅药酒的处方里还有豹骨,至今经过全民质疑后,其处方说明里仍然存在豹骨。看样子,这豹骨还能使用很多年。另外在鸿茅药酒公布的《企业自查报告》里,也提到豹骨问题,详细文字是:鸿茅药酒中“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并在2007年启动了鸿茅药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并完成了药效学对比研究实验。当时这个报告出来,小编就对这段解释提出过质疑,并发表过相关文章,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近期,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的豹骨问题“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这为鸿茅药酒的自辩打下了基础,埋下了伏笔。紧接着,鸿茅药酒在微博里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键点在于,避开了核心问题:药酒里有没有添加豹骨。他就不能回答加了或者没有,这个结果很圆滑。
资料图
我认为,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这个公告,让我不能理解!理由如下:豹骨问题涉及到消费者公众利益,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鸿茅药酒隶属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监督,在调查、公布结果时,不应该征求被监管对象的意见,监管就监管,监管部门是上级,还要征求下级的意见,我认为这样做实在不妥,实际上保护了鸿茅药酒。鸿茅药酒是内蒙古的地方支柱产业,对鸿茅药酒的调查,理应绕过地方机构,才能彰显公平。最后,还想问一下,鸿茅药酒的豹骨还将使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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