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支持“知假买假”获82.63万元赔偿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826发布日期:2021-1-1
海口中院:打假人获赔偿82.63万元
该院观点:经营者关于“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获利,不矛采信。
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0年3月30日
同时针对同一诉讼物、同一诉讼人、不同的四个经销商作出了四份判决,支持了“知假买假”和据此获利的消费者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共计82.63万元。本次判决是消费者一审败诉,上诉后二审败诉,申请再审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见下面四份判决书:
案号:(2020)琼01民再1号 裁决结果:退还货款75000元 增加750000元赔偿
案号:(2020)琼01民再2号 裁决结果:退还货款28500元 (先期己执行) 增加28500元赔偿
案号:(2020)琼01民再3号 裁决结果:退还货款24800元 (先期己执行) 增加24800元赔偿
案号:(2020)琼01民再4号 裁决结果:退还货款2300元 (先期己执行) 增加23000元赔偿
更多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