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关于“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的讨论(二则)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08发布日期:2018-7-20

关于“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的讨论(二则)

原创: 总编辑部 立法网 7月4日

点击上方“蓝字”可订阅哦!

 

编读往来

 

 

编者按

6月27日本网《最高法院[答复意见]在山西一基层法院吃了“闭门羹”__判决理由:该函件仅系对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一文刊发后,收到众多读者点赞和点评。现摘录两则。

 

葛奕言(朋友)

 

      (一)葛奕言 不准知假买假索赔,岂不保护了弄假者?!

 

"知假买假"属拒绝和惩治欺谝的手段,"不知假而买假"则为上当受骗。总不能只准弄假者欺骗不知假的人而不准知假者骗骗弄假者吧!

如是这样,岂不给弄假者提供了保护?"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又该怎样解释呢?是否也不合诚信原则?假货乱市的行情下,是否也可考虑一些不拘常次的治理方法?笔者与本文取向感同。

 

洪状师

 

     (二)洪状师 《答复意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理由:

一是作出该《答复意见》的机关仅仅是一个法人中的办公厅,没有法人资格。

二是该办公厅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更没有立法、解释法律的权力。

三是别说一个办公厅,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对国家法律解释的权力。

四是该《答复意见》是干预基层法官办案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龙门浩月/文)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801室

电  话:028-65235657

投稿方式(选一)

lifawang96118@163.com

(总编辑室邮箱);

luoshuping701

(总编辑微信)

(本刊所载,文责自负;欢迎吐槽,欢迎投稿!)

 

 

 

阅读 583
11
精选留言

写留言

 1
两袖清风拂日月,养我浩然应乾坤。
刚刚看了个短文,“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其实想想,职业打假人的路在哪?就在心里,就在公众的心里。这就是答案,起码是我的答案。打假人或说职业打假人很像旧时的民团,是保一方平安还是为害一方?老百姓自己会投出自己的选票。缺乏群众基础的打假行为,以利益为出发点的初衷,这样的打假人被时代所淘汰也是应该的必须的。民间的打假人,自己不进化成公益的执行者反而蜕变成了渣渣,过街老鼠,这个即是悲哀的,也是可恨的。打假人,扪心自问打假初衷吧。这个就是路,这个路就在你心中。
 
A brave man invincible
关键现在是官爷说了算官爷跟你讲法律也行、跟你耍流氓也行……并且官爷现在基本上唯利是图,法律只是摆设
 
biu~
这是讽刺还是赞同? 没看出来门道
 
青春_容颜
有路与否,直接关系工商是否履职,商家是否守法。一但工商行依法行政,无假可打。亦或商家各自守法,同亲也无假可打。最可怕的就是,行政不履职,还仇视群众举报提供线索;最后再昧着良心查处,还不予奖励,与其讨论别人的路该如何走,倒不如各负其责,走完自己剩下的路。做到向党宣誓般的忠诚;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