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的讨论(二则)
关于“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的讨论(二则)
原创: 总编辑部 立法网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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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编者按
6月27日本网《最高法院[答复意见]在山西一基层法院吃了“闭门羹”__判决理由:该函件仅系对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一文刊发后,收到众多读者点赞和点评。现摘录两则。
葛奕言(朋友)
(一)葛奕言 不准知假买假索赔,岂不保护了弄假者?!
"知假买假"属拒绝和惩治欺谝的手段,"不知假而买假"则为上当受骗。总不能只准弄假者欺骗不知假的人而不准知假者骗骗弄假者吧!
如是这样,岂不给弄假者提供了保护?"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又该怎样解释呢?是否也不合诚信原则?假货乱市的行情下,是否也可考虑一些不拘常次的治理方法?笔者与本文取向感同。
洪状师
(二)洪状师 《答复意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理由:
一是作出该《答复意见》的机关仅仅是一个法人中的办公厅,没有法人资格。
二是该办公厅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更没有立法、解释法律的权力。
三是别说一个办公厅,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对国家法律解释的权力。
四是该《答复意见》是干预基层法官办案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龙门浩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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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袖清风拂日月,养我浩然应乾坤。
刚刚看了个短文,“职业打假人”路在何方。其实想想,职业打假人的路在哪?就在心里,就在公众的心里。这就是答案,起码是我的答案。打假人或说职业打假人很像旧时的民团,是保一方平安还是为害一方?老百姓自己会投出自己的选票。缺乏群众基础的打假行为,以利益为出发点的初衷,这样的打假人被时代所淘汰也是应该的必须的。民间的打假人,自己不进化成公益的执行者反而蜕变成了渣渣,过街老鼠,这个即是悲哀的,也是可恨的。打假人,扪心自问打假初衷吧。这个就是路,这个路就在你心中。
A brave man invincible
关键现在是官爷说了算官爷跟你讲法律也行、跟你耍流氓也行……并且官爷现在基本上唯利是图,法律只是摆设
biu~
这是讽刺还是赞同? 没看出来门道
青春_容颜
有路与否,直接关系工商是否履职,商家是否守法。一但工商行依法行政,无假可打。亦或商家各自守法,同亲也无假可打。最可怕的就是,行政不履职,还仇视群众举报提供线索;最后再昧着良心查处,还不予奖励,与其讨论别人的路该如何走,倒不如各负其责,走完自己剩下的路。做到向党宣誓般的忠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