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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元,食药监上限罚款3425万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20发布日期:2018-7-21

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元,食药监上限罚款3425万元

食药法苑 昨天

 

 

                                                7月18日在重庆晚报刊登的《行政文书送达公告》

 

7月18日,重庆晚报第6版广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读者热议:这份公告中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结果被罚款3425万余元。

 

这个一眼能望穿的小餐馆,为何会被处罚如此高的金额?昨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打探得知,这是国家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之后,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的从重处罚。

 

打探:店家已关门转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公告中提到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现场打探。这家店在网上地图注册的名字是“最小一家烤肉饭(重庆总店)”,地址在江北区洋河三路(洋河二村3号附17号)。

 

记者来到所在地址后,发现“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关门转让,现在该商铺是另外一家快餐店。

 

从店面来看,这家店的规模很小,只有一间屋的大小,站在店门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厨房和墙壁。隔壁做广式烧鹅、海鲜粥的快餐店老板说:“原来的这家店转让很久了,听说是违法经营被查处了。以前,这家店的生意还可以。”

释疑:为何处罚这么重

 

江北区观音桥食品药品监管理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浩介绍了为何查处“最小一家餐饮店”:“去年5月,市食药监局在调查”最小一家烤肉饭(北碚店)“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事件时,发现”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个加盟店,所以我们对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了突检,果然发现了问题。”

 

执法人员在去年7月突检的过程中,发现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有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

 

这两大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法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为什么处罚3400多万元?王浩说这是从重处罚:“这家店从2016年开始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还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我们就会从重处罚,按照他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上限处罚。他的违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1万余元,所以最后罚金就有3425万余元了。”

 

追问:不缴罚金怎么办

 

为何这次处罚要选择登报公告?王浩表示,从去年底开始就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王磊了。“今年1月送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发现无法送达,打电话他不接,门店已经转让了,邮递反馈全是延时投递。执法人员甚至去了他身份证登记的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结果还是没有找到他本人,所以按照规定在报纸上刊登《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如果王磊不按期进行陈述申辩,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告知书》也会被认为是成功送达。”

 

如果到了公告的期限王磊仍没有出现,会有什么后果?王浩说:“我们这次公告之后,两个月之内如果王磊没有和我们联系,主动申辩、缴纳非法所得和罚金,那么我们就会走下一个程序,将案件交给法院,由法院判如何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能变成老赖,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王浩还提到一个细节,其实他们也不明白最小一家连锁店为何会选择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因为这种证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就很容易申请到,现在违法铤而走险,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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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tsfda
1.回1楼,执法者只管执行现有法律。法律对与否是立法者的问题。2,很理解该局,按下限处罚,罚款也到不了位!按上限,还可以出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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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仍是少年จุ๊บ
楼上说执法过当的和执法太过于机械化的请注意:执法人员的作用,依法执行是执法者的根本。按照法律执行就没有错,如果相对于其承受能力看处罚太重,那么这是立法者要考虑的问题。本案从重处罚还有更深的原因:一是自己伪造许可证,性质极其恶劣!许可证是国家行政机关才有权利依法许可,伪造许可涉及到伪造国家权利机关公章等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是可以移送公安的;二是本案隐藏着一个信息,当事人怎么也找不到!说明什么?!说明当事人不配合检查,甚至对抗检查,在已经致人食物中毒情况下没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逃避责任。 按照楼上说,超过当事人承受能力就是执法过当,那如果五十岁的农村文盲做地沟油上餐桌,吃出问题了是不是就可以因为他承受不了就可以就可以放过他?你可以不懂法,但是你要搞清楚法律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你可以觉得不当,但是请不要同情泛滥。
 16
一念
法律人作出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应该从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来考量,前者是形式法治,后者是实质法治。两者是紧张的关系。很显然,从个案公正的角度,执法者太太太机械了。3000多万的罚款与其行为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当吗?这才是一个执法者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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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强烈建议对贪官贪污受贿的钱财,也按照20倍予以罚款!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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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狮子
这件案件所体现出的社会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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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kexie
这种处罚是为了噱头上新闻??还是嘲笑这《食品安全法》制定得可笑??如今的食药处罚,要的是有效的适量处罚,和简化的处罚程序。6个人拉肚子,就该万劫不复的处罚??要么不罚,要罚就罚死,这是罚还是杀??一个无证或者过期食品的处罚,要搞十几个文书的卷宗,忙活多久,自己折腾自己!
 7
北风
从国际上看,不乏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科以重罚的例子,但处罚对象都是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重罚目的是为了让经营者长记性,直至迫其退出食品行业。反观本案,从案情来看,经营者是个体户,应该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如有必要,可以限制其进入食品行业,适当重罚即可。但开出3000多万罚单不仅将经营者陷入个人信用的绝对破产,而且根本无法完成罚没入库。法理与情理是天平的两端,执法者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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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认可生活受到限制,苟且偷生的活着,也交不上3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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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雨
社会效果不错!法律效果有待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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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咪
为什么不以非法经营罪移送而下达这样一个谁看都不能到位的一个告知书,而且文书编写暇疵多多,闹眼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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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
执法过当,处罚难以履行。明显超出承受能力,与事实不符
 4
平常心
违法所得的取证容易吗?
 4

餐饮单位比较难呀,罚这么多?建议移交公安吧,超3个月了。
 2
A委员长BG7SVX
如此天文数字的上限的处罚,其中怎还有个“警告”罚则呢?还有那违法所得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
 
燕山
个人看法:太极端了,违背立法精神,没有考虑社会危害性、履行缴纳罚款能力、社会稳定性及执法人性化。 违法必须追究责任,当事人逃避也不是办法,在网络监管、信用社会的大数据时代,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了,限制出境,境内不得乘坐飞机、高铁,高额消费受限,贷款甚至…很多制裁。而且,当地政府部门这么高调公告行政处罚决定,看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是很坚决的。 经营者守法经营是根本,如果碰上不合法的,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进行听证、复议、诉讼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Mr. Lee
莫须有的执法,食安法有很多不足,处罚范围没有标准,随监管人员按心情执法,没有人性化。难道以后一定要让机器取代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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