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力健(大连)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被处罚没1亿多元
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被处罚沒1亿多元(101832523.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市监食罚字〔2021〕0-01号
当事人: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FLUL29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川甸街54号3层1号
法定代表人:刘爽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2020年12月25日,接到投诉举报,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虚假宣传和出售假药的行为。
2020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到诉求人提供的经营地址进行调查:一是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川甸街54号3层1号,该地址为民房,屋内无人,大门紧锁;二是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经营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正仁街1号1层2号,不存在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三是投诉人提供的办公地址美术日记南区80-1号,该地址为民房,屋内无人,大门紧锁。
2021年1月6日、1月15日,执法人员多次对位于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的生产场所摸排,厂房均处于闭锁状态。2021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大量涉案食品成品、原料、设备、宣传材料、包材、出库单、快递单、电脑机箱及账本,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大市监食强措字〔2021〕0-01号、大市监食强措字〔2021〕0-02号),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查,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
2021年2月3日,依法对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3月26日,向大连市价格认定中心发《价格认定协助书》(大市监执聘字[2021]01号),请大连市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食品进行价格认定。
2021年4月1日,将SINAUDERLIN压片糖果、SINAUDERLIN+压片糖果、金霡通果蔬压片糖果送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4月6日,收到《关于牛樟芝圆粒糖果等食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大价认定[2021]35号)。
2021年4月26日,收到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W20210403599、W20210403596、W20210403595),SINAUDERLIN压片糖果、SINAUDERLIN+压片糖果、金霡通果蔬压片糖果铅项目检验均合格。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牛樟芝圆粒糖果***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芯脑得宁***套,认定价格***元/套,共***元;金脉通果蔬压片糖果(90片)***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金脉通果蔬压片糖果(60片)***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樟菇锭***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氧能源***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益圣果蔬压片糖果***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循利通果蔬压片糖果***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乔治亚速清锭***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樟菇圆粒***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极清果蔬压片糖果***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全得适圆粒糖果***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细胞活力素***瓶,认定价格***元/瓶,共***元,认定总价为***元。认定货值金额为***元。
产品数量计算方法为:依据在当事人生产场所查封扣押的账本记录,按照入库数(未计算徐海涛记录账本的起始数量)相加,扣除当事人提供的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的数量,得出当事人未经许可自行分装的产品数量。
通过比对当事人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2019、2020、2021收入支出表,因芯脑得宁自2018年10月16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日期)起有正规经海关进口的原装产品;金脉通、极清、速清锭、益圣、卫益舒、循利通、全得适、视利宁、樟菇锭、樟菇圆粒自2019年4月1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日期)起有正规经海关进口的原装产品,而收入支出表又无法确定已售产品是否包括上述正规进口产品,当事人也无法明确,故无法确定当事人销售的金脉通等产品的违法所得。可确定氧能源未进口过,2019年销售额为***元,2020年销售额为***元;细胞活力素未进口过,2019年销售额为***元;樟菇锭2019年1月16日销售额***元、2019年3月4日销售额***元;速清锭2019年3月30日销售额***元;金脉通2019年3月13日销售额***元、2019年3月27日销售额***元,合计***元。可认定的违法所得为6949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45诉求工单信息,证明该案件线索为投诉举报;
2.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3.现场笔录,证明对当事人现场的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证明对刘亚宏、徐海涛、刘爽违法事实的询问情况;
5.立案审批表,证明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现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已对涉案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7.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补充材料的通知、关于补充材料的说明、大连市价格认定中心关于牛樟芝圆粒糖果等食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涉案食品的价格及货值金额由大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8.超力健(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企业有合法经营食品的资质;
9.授权委托书、刘爽身份证复印件、刘亚宏身份证复印件、徐海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配合调查的人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0.台湾乔仕国际有限公司授权证书,证明该企业被授权经营正规进口的涉案食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关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证明该企业有进口食品的资质;
12.2019、2020、2021收入支出表,证明2019、2020、2021年该企业经营涉案食品的收入情况;
13.价格表,证明该单位对外销售涉案食品的价格;
14.出货单复印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世邦联合空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运单复印件,证明该企业原装进口的涉案食品的数量;
15.保管账,证明该企业自行生产及原装进口涉案食品的总数量。
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市监食听告字〔2021〕0-01号},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1年5月27日,当事人提出听证。
2021年6月16日,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为:1.对定性提出异议;2.处罚过重;3.行政行为违法。经听证,我局给出听证意见:1.拟作出的处罚建议符合规定;2.分装行为不属于生产行为观点无法采信;3.听证告知书未违法;4.货值金额计算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根据;5.拟从轻处罚无不妥。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要求,给予从轻处罚。
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罚款倍数或金额:(二)从轻处罚:A~A+(B-A)×30%或10%B~30%B(仅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或金额)”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69498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第2代循利通果蔬压片糖果245盒、金霡通果蔬压片糖果155盒、第三代芯脑得宁1338瓶、超力健极清果蔬压片糖果7瓶、超力健极清果蔬压片糖果2箱、第2代益圣124盒、金霡通果蔬压片糖果100瓶、樟菇锭成品512瓶、牛樟芝圆粒成品(粉盒)638盒、全得适牛樟芝3箱、牛樟芝超浓缩滴丸(非卖品)6246瓶、视力宁果蔬压片糖果879瓶、卫益舒成品109盒、氧能源200盒、乔治亚速清果蔬压片糖果23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星火包装机械(BS-热收缩膜包装机)1台、博瑞林标识喷码机1台、贴标签机 1台、温州产手动装机1台、喷码输送机1台;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金霡通果蔬压片糖果40袋、超力健极清果蔬压片糖果41袋、CHANGKU压片糖果69袋、全得适压片糖果39袋、循利通果蔬压片糖果36袋、益圣果蔬压片糖果72袋、果蔬圆粒压片糖果42袋、樱桃风味压片糖果10袋、卫益舒压片糖果120袋、蔬果风味压片糖果7袋、视力宁压片糖果77袋;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包材产品手提袋1690个、产品外包装盒2904个、高盖王金瓶盖1箱、全得适外盒400个、超力健内盒700个、手提袋1320个、视利宁外盒541个、超力健(视利宁托)677个、超力健72个、超力健绿托(小)950个、超力健绿托(大)1000个、第二代循利通外盒960个,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人民币壹亿零壹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肆拾叁元整(101137543.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亿零壹佰捌拾叁万贰仟伍佰贰拾叁元整(101832523.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的代理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