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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普通食品资质企业生产出治疗癌症的灵丹妙药?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235发布日期:2021-8-4

王海

报告:普通食品资质企业生产出治疗癌症的灵丹妙药?

08-02 22:26

阅读 26155

多名消费者打赢维权官司获退一赔三 售假企业仍在销售

已有消费者打赢维权官司获退一赔十  售假企业仍在销售


近日,有消费者王先生发来消息,称在京东平台购买的所谓治疗癌症的药物,经过寻根究源,其生产企业只具备生产食品的资质,其配方也只是普通。而且已有其他消费者通过法院维权成功的先例,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判决退一赔十。王先生向法院提出的起诉目前已经开庭。但是该产品仍然在京东网页上赫然销售。




陕西咸阳的王先生于2021年3月22日,在京东平台河北巨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开设的店铺“安佗旗舰店”,根据商家页面推荐选择了一个周期的用量,购买了八盒【安佗御结丸】人参佛手丸(买8送7),单价650一盒,共花费5200元。


收货后,王先生在食用前发现了该产品的问题。一是配料中含有人参,但商品包装中没有标示不宜人群和用量,容易造成不明消费者食用隐患。二是从国家专利网查询到该产品配料与国家专利配方不一致,且成本低廉但售价很高。三是产品成分明明是普通的食用配方,却在宣传中被包装成治疗肿瘤的药品,并建议以疗程服用,宣称能够治病,存在极大的欺骗。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王先生认为安佗御结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标示国家专利配方,其行为侵害了广大患者、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目前已经开庭审理。


无独有偶。2021年6月18日,安佗御结丸在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已经被判决给予消费者曾先生退一赔十的判决。





然而,截至目前,这样一个已经被法院认定存在欺骗行为的商品,依然在京东平台毫发无伤地销售号称能治疗癌症的虚假药品。



附: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号  2007年8月27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718-2011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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