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将打假人“冤错案”作为类案裁判规则典型案例,“意欲何为”?
二红:将打假人“冤错案”作为类案裁判规则典型案例,“意欲何为”?
原创 邢志红 二红微说法 2021-12-12 10:33
将打假人“冤错案”作为类案裁判规则典型案例,“意欲何为”?
张晓红 邢志红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发布“知假买假”类案裁判规则的典型案例,实为冤错案。
几乎与此同时,202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了“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的典型案例,“刑事类:知假买假后向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案例1.刘某亮敲诈勒索案;案例2.徐某飞、王甲等敲诈勒索案;案例4.蒋某敲诈勒索案。”
从基本案情来看,案例1(2020)京0108刑初2220号、案例2(2020)苏02刑终284号,案例4(2020)鄂0922刑初227号,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服饰类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向商家索要钱财“惩罚性赔偿金”,属于“购假索赔”,是维权行为、民事行为,不属于非法占有。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不是刑法干预的范围。
打假人“对商家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诉讼等”方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合法解决消费纠纷问题的途径,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或要挟”。
以上案例明显属于将“购假索赔”民事纠纷错当“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的冤错案。
二、将打假人冤错案作为“类案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发布,错误导向将使类案雪上加霜。
搭“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便车,全国多地(公检法)将群众“打假索赔”维权民事纠纷错当“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办理,错误抓捕打假人事件,大有泛滥之势。
如截止2021年10月26日,仅杜鹏律师团队(一家律所)已向全国各地共221名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错误拘捕的职业打假人“购假索赔”提供法律帮助,其中186名已重获自由。杜鹏律师团队已向全国492名涉案打假人被警方传唤后,提供法律帮助,使其中411名平安回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法院将“购假索赔等”民事纠纷错当“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办理,已有十多个打假冤错案刑事判决,涉案数十个打假人被错误定罪判刑(后附),本人一直在坚持投诉中……
三年专项行动后,“扫黑除恶”已进入常态化,但打假人冤错案“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变量(纠错)”亦然不容忽视、不容乐观。
最高法案例研究院选择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之际,将打假人冤错案作为“类案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发布,将造成错误的裁判规则导向,使海量类案(打假人冤错案)雪上加霜。
作者
邢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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