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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今日举报抖音和快手平台网红售假​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3149发布日期:2022-3-1


网3月8日新消息今天刘江律师团队己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式进入诉讼阶段。同时将部分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检测。


网3月4江举报后讯速进入工作状态,值得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学习!

本网2月28日汛打假人刘江经长期观注发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和快手(北京快手司)平台发布销售的产品,涉及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产品32个,其行为己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和欺诈。涉及网络红人李隹琪辛有志罗永浩蛋蛋等多名带货红人。


在抖音及快手等多个平台发布的推荐广告“眼睫毛增长液”和“眉毛增长液”产品系假冒虚构的功效。恶意篡改其产品的真实名称,其目的让购买者误认为是“眼睫毛增长液”和“眉毛增长液”存在严重的误导和欺诈。







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49号):该公告公布的功效宣称分

类目录共26种功效类别:没有睫毛增长和眉毛增长功效。严重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国内多家媒体报道。


为违法产品专研抗口臭牙膏带货欺骗消费者



其产品包装上利用各种成分宣称:安全强效抗菌和抗炎,预防和治疗牙周炎,龋齿病,有消臭解毒功效。协同增效抗炎和呑噬细胞的抗菌力。具有减少菌班,牙石,减轻牙龈出血,缓解牙周炎等疗效。对牙龈炎和龋齿有很好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


该产品直播被举报人在直播中或推荐页面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该产品上所标注的内容严重违法违规。上述产品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如下:

“专研抗口臭牙膏”系普通化妆品行政许可生产销售,被举报人在直播中或推荐页面发布的“平均毎15秒卖出1支,一年卖出225支”,请提供真实销售凭证,否则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其检测报告属掩尔盗铃之意)

法律法规依据:

GBI83272l-2017牙膏国家标准》3术语和定义3.1牙膏注1:牙膏的基本功能:清洁口腔、减轻牙漬、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持口腔健康。


2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文件:GB29337-2012》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  5.2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卫生部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2004年第14号)中就明确指出,化妆品凡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除菌疗效的,均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宣传行为。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本规定自行清理整改,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宣传“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的沐浴液及其他化妆品,我部重申: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直播平台辛有志[辛巴818专属]发布的带货和推荐产品存在误导和欺诈。


产品被人在直播中或推荐页面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上述类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处罚(见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上述产品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如下:

“艾蕲季内衣裤抑菌专洗原液”产品,在被举报人推荐页面发布的“抑菌率99.9”。其产品系普通日化用品,执行的标准是Q/KWRH03洗衣液企业标准。连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都不严格遵守,同时并没取得消毒产品批准文号。却在其产品上标注:“99.9”暗示有抑菌的作用。使用普通日化用品假冒消毒产品特有的用语“抑菌作用”,且没出具有任何法定科学依据和上述产品包装上表明上述数据出处。

浩“舒肤佳沐浴露6套装”该产品系化妆品行政许可生产销售,在被人在直播中或推荐页面发布的“舒肤佳沐浴露套装”,能够99.9%抑菌、冼去99.9%的细菌、有效抑制常见细菌(其检测报告属掩尔盗铃之意)。



法律法规依据:

卫生部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2004年第14号)中就明确指出,化妆品凡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除菌疗效的,均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宣传行为。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本规定自行清理整改,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宣传“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的沐浴液及其他化妆品,我部重申: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反不争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涉及产品还有渉性宣传产品和假冒医疗器械等众多违法产品。


卫生部关于制止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性功能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各地在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产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产品名称、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其产品为性用品,宣传改善性功能。有的擅自更改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低级庸俗,败坏社会风气;有的伪造地方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误导并欺骗消费者;有的甚至添加违禁物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宣传,现通知如下:
一、对伪造卫生部门批文或文号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  凡发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宣传为性产品的,以及明示或暗示有改善性功能作用的,一律取缔。
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对不适当的许可必须坚决纠正。
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场整治,对零售药店、性用品专卖店、成人用品商店等开展重点检查。有关查处情况按照附表的要求汇总,并与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部法监司。
卫    生    部
二○○二年三月六日


还有很多违法产品,望抖音和快手平台自查自纠。切实为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产品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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