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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727发布日期:2022-6-13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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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

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

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严厉打击侵权假冒,

依法保护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营商环境。

一、扎实开展重点难点治理

(一)开展互联网领域治理。

1. 开展“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2. 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电

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

互联网领域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治理电商“刷单炒

信”、买卖快递单号等问题。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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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3. 开展网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净化药品网络销

售市场。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夯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第三方平台责任。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打击利

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药监局负责)

4. 集中清理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对传播涉侵权

假冒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指导网站平台及

时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内容处置情况,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中

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地区治理。

1.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持续

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农资打假专

项治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

营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

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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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

侵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

业农村部负责)

4. 以网售种苗和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

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树种品种,开展种苗质

量抽检。加大对虚假承诺骗取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场

主体打击力度。(林草局负责)

5. 依法从严惩治农资、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确保国家

粮食安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产品治理。

1. 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

领域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假冒

化妆品和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行为,加强国家集采药品、中药质量

监管,坚守安全底线。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后监督,对不符

合备案要求的依法处理。(药监局负责)

3. 开展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针对抗(抑)菌制剂违法添

加激素、夸大宣传等乱象,部署对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

等开展监督抽检,依法从重查处添加违法物质和夸大宣传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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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卫生健康委负责)

4. 推进医用口罩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医用口罩质量

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和进出口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海关总

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车、

文具等产品质量执法,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依法整

治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假冒伪劣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加强

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六溴环十二烷等国

家明令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

头,生态环境部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

油品、非法调和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及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

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渠道治理。

1. 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

动,重点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风险侵权贸易监

控,强化进出境寄递及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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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陆路运输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侵权打击力度。

(海关总署负责)

2. 强化寄递环节治理,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

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对各类侵权假冒商品等禁寄

物品查验把关。(邮政局负责)

3. 加强信息互通,及时通报涉侵权假冒商品和商家名录,指

导寄递企业强化侵权假冒商品辨识培训,严防各类侵权假冒商品

通过寄递渠道流通。(邮政局牵头,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组织各

地开展无害化销毁活动,防止侵权假冒商品再流通。(全国打击侵

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一)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

1. 加强线索搜集,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

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建立完善技术调

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

负责)

3. 推动施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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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注册阶段为药品专利

纠纷提供早期解决途径。(药监局牵头,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1.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强化办案

指导和案件督查督办,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的“铁案”。(市场监管

总局负责)

2. 加强商标执法办案业务指导,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

标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发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以驰名商标保护为

重点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1. 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

强案件督办和案例指导,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版权执法协作,集中

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组织开展“秋风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印刷、

销售非法盗版出版物行为。(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网上图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网上书店(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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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

场所核查机制。开展印刷发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

打击盗版盗印违规发行等行为。(中央宣传部负责)

(四)加大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力度。

1. 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

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版权

监管和进出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

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

会、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

殊标志保护。(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

1. 以打击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为重点,部署开展制

种基地、种子市场、企业等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严查套牌侵权、制

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

2. 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专项行

动,重点对各种林木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及大型专业市场进行检

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加大案件查处力

度。(林草局负责)

(六)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1. 拓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范围和领域,坚持正版化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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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相结合,推进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中央

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加强推进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合督查,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核查,

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软件正

版化工作主体责任。(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进一步巩固中央

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制度化、规

范化。(中央宣传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扩大工业软件框架协议品类,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

沿技术软件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服务采购,探索与中央企业合作

采购模式。(国管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一)强化刑事案件打击。

1. 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拳出击,强力震慑。(公安部负责)

2. 强化大要案件侦办,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推进重点领

域、重点地区治理。(公安部负责)

(二)优化检察监督职能。

1. 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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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社会

综合治理。(高检院负责)

2.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提升知

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高检院负责)

3. 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

知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高检院负责)

(三)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1. 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

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溯源打击,及时有效阻遏侵权

行为。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

偿力度。(高法院负责)

2. 进一步完善管辖科学的诉讼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

合一”改革,合理定位知识产权案件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审

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法院负责)

3. 加大对涉种子刑事案件监督指导力度,为加快种业振兴

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高法院负责)

四、有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 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研

究制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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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广播电视法立法,做好广播电视

法与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衔接协调。(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业秘密

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4. 修订电子商务法,规范平台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实施细则(林草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

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探索推进地理标志统

一立法工作。(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林草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6. 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研究制定关于依法审理涉

种子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制修订侵

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药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立

案追诉标准。(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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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共享,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予以公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领导小

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国公共信

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为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编制知识产权公共信

用信息条目。(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1.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情通报、案件

移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全国打

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

共享系统,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力度。(全国打击侵权

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纪贯

通。(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筑协作联动格局。

1.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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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强化侵权假冒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发挥“指挥棒”作用。(全国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

法行为。(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区域间执法协同,建立西北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

机制,深化长三角、京津冀市场监管区域执法协作,细化跨区域线

索通报、案件协查、执法联动措施。加强上下联动,对重大案件统

一组织执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聚力增强社会保护意识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 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年度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

吹风会,组织专家访谈、政策解读,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大部

署和积极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实施有效引导。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

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

规划全面实施,把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进

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

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药监局、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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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局、高法院、高检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

意识。(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围绕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做好信息发布与政策

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焦点。(知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讲好中国故事,展示文明大国、

负责任大国形象,把向公众普及、推广打击侵权假冒知识融入日

常广播电视报道。(广电总局负责)

(二)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 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提升

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全国打击侵

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

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药

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

任,与权利人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中央宣传部、商

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明确权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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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 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知识产

权法律服务进商会、进园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视情评选发

布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司法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统

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

作,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

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

权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知

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一)平等保护外资企业权益。

1. 针对外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权假冒问题,组织开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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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查处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

当竞争案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 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报

告,推动解决合理关注诉求。(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国际沟通交流。

1. 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磋商合作,推

动与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就打击侵权假冒开展合作,推动

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事务,加强在执法咨询

委员会等平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交流,主办金砖国家知识产

权局长会议。(知识产权局负责)

3. 举办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增进理解共识。与重

点贸易伙伴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就双方关心的知识产

权议题进行交流,推动解决产业界反映的侵权假冒问题。(全国打

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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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国际治理规则。(高法院负责)

5. 推进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做好第二批互

认清单的认定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贸易数据和信息统计

报送。(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

1. 协调联络相关部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对口机构的

沟通联系,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境执法交流协作。(全国打击侵权

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2. 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联合行

动,打击跨境侵权假冒犯罪。(公安部负责)

3. 深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世界

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跨境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四)有力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1.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形成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商务部负责)

2. 在海外重点展会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企业

“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海关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完

善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

力。(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贸促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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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海外知

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健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平台,强化信息供给,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专业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能力素质建设。

1. 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经验做法,建设高

素质打击侵权假冒队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国打击侵

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2. 组织全国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及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培训

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林草局负责)

(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1.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

索建立智慧监管模式,提升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全国打击

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

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

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通过在线识别等科技手段提高进出

口侵权查发率和案件办理效能。(海关总署负责)

3. 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标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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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示范效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以年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地方日常工作成

效、报送信息数据等为主要考核内容,优化考评指标,推动落实地

方党委政府责任。(中央政法委、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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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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