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检疫报告上海铁路法院一审判决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支持
涉案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检疫报告上海铁路法院一审判决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支持
莫言打假 食药安全交流文书会 2022-09-26 17:55 发表于河南
学习观点:进口食品进到国内首先要履行国内法律法规得规章制度,其次检验报告和检疫报告是必须要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海关等部门通过合格之后配上中文标签标识才可以进到国内进行销售给消费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案
(2022)沪7***民初***4号
原告:鲁**,男,汉族,户籍地址江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店,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经营者:刘**,女,满族,户籍地址****。
原告鲁**与被告沈阳市******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2年7月14日,本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2022年8月1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经营者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4,375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43,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的答辩意见
原告是职业索赔人士,以牟利为目的,多次恶意诉讼牟取暴利;涉案商品系从美国代购产品,有FDA认证,属于免检产品,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原告在购买涉案商品时对该商品非常了解,并确认收货,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表明原告认可涉案商品;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原告被误导消费的情形,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被告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双方退款退货,但不同意十倍赔偿。
三、本案查明的事实
2021年11月11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li******”淘宝网店,购买了6件名称为“pruvit美国谱伟液体酮墨西哥DULCE快速入酮NAT外援酮普伟官网正品”的商品(单价850元),经被告改价后,原告付款4,375元。2021年11月17日,原告收到被告发货的涉案商品。该商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
四、裁判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网络购物形式向被告购买了涉案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支付了购物款,被告应当交付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商品。本案涉案商品属于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应当有中文标签。本案涉案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且被告未举证证明该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物款和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在要求获赔时应将其购买的涉案商品返还被告,使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予以处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鲁**与被告沈阳市*******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22年7月14日起解除;
二、被告沈阳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鲁**货款4,375元;原告应同时将所购涉案商品全部退还给被告,若原告未能退货,被告可扣除相应货款;
三、被告沈阳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鲁**赔偿金43,75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河区童颜保健品店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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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来源于:中国裁决文书网
作者分享: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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