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吉林省德惠市法院:购假索赔被错误批捕 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简报 吉林省德惠市法院:购假索赔被错误批捕 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原创 邢志红 二红微说法 2023-06-14 11:29 发表于山西
简报: 吉林省德惠市法院:购假索赔被错误批捕
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之前打假人被天津塘沽检察院错误批捕,作出不起诉、国家赔偿!
一、打假人刘明“购假索赔”被检察院错误批捕,德惠市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22年7月10日,打假人刘明在德惠市夏良凤经营的保健店购买不合格性保健食品,支付价款540元,向其索要“价款10倍赔偿”,说不赔钱就报警,商家赔偿刘明3500元。刘明以同样方式向德惠市明旺保健品店经营者胡志芳索赔5000元。
8月22日,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对打假人刘明刑事拘留。经德惠市检察院批捕,德惠市公安局对刘明执行逮捕。
德惠市检察院指控刘明犯敲诈勒索罪,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德惠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同时作出德检刑不诉〔2023〕74号不起诉决定。
2023年6月7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0183刑初34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二、之前打假人刘明“购假索赔”被错误批捕,天津塘沽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国家赔偿。
2017年3月,刘明、刘聪等4打假人在天津塘沽各超市多次购买问题食品,价款共计9900多元,通过投诉举报、协商等方式,要求商家十倍惩罚性赔偿,共获得赔偿金76600元。
后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9月19日,塘沽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刘明、刘聪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11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刘明、刘聪作出9.8万元刑事赔偿。
附:1、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3刑初343号刑事裁定书
2、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德检刑不诉〔2023〕74号不起诉决定书
3、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8)49号简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错误批捕职业打假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4、中国法学会消法学研究会通字(2018)38号简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购假索赔被错捕,对打假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二红供稿)
邢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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