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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奉公克己,两千日饮恨含冤 ——朱志明蒙冤六周年记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320发布日期:2023-6-15

三十年奉公克己,两千日饮恨含冤 ——朱志明蒙冤六周年记

朱志明冤案家属 燕赵求实 2023-06-10 19:58 发表于北京







01 一场持续十分之一甲子的庭审


60年,一甲子。按传统文化来说,60岁被称为花甲之年,也是一个男性正常退休的年纪。但是,对朱志明来说,60岁的他没有迎来颐养天年,尽享天伦的退休生活,而是终于结束了长达6年的一审庭审,至今无果。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打破多项纪录的庭审。实际开庭逾70天,却跨越了十分之一个甲子。




6年,岁月于别人或如水淌过,但对于蒙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的朱志明及我们全家人来说,则变成夹带着碎石和泥沙的浊流,每前进一步,都疼痛、缓慢而艰难。如今,这起冤案造成的伤口,经过反复揭开又结痂,已经变成了我们抵抗人生风雨的铠甲。6年并没有磨灭我们伸冤路上的斗志,更激发出蓬勃的力量。庭上,朱志明做了百万字的自辩,最后的陈述发言依然铿锵有力,无所畏惧,他控诉着不公、渴望着公平、呼唤着正义!




一审庭审虽已结束,但结果尚未可知。我们期待6年来的抗争最终换得公平正义,虽然希望渺茫,但正如《肖恩克的救赎》中所说“希望,是件美好的事,也许是世间最美好的事物,而美好的事物永不消失”。










02 什么样的案子要审6年?


关于案子的虚假已无需陈述,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案子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中的良知问题。




如果纪委阶段的办案人员没有杀良冒功的想法刑讯逼供、炮制假案,如果检察院的公诉人能严格审查案件中的漏洞百出,如果法院能庭审直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调取行贿人企业账簿等,那么这个如此显而易见的假案绝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这里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1992年2月,卫兵英格因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的青年克里斯而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受审。法庭最终判处卫兵英格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这个士兵的律师辩护道:“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谁在这个岗位上都得这么做……”但是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官采纳。法官解释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更何况与故事中不同的是,依法办案既是职责所在,也是良知体现,并不像故事中存在矛盾和冲突,更不需要“抬高枪口”,只需“秉公执法”即可。朱志明案中的办案人员择其一则可兼得,放其一则两者皆失。朱志明没有受贿一分钱,却被指控腐败金额4600万元,办案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在明知朱志明家庭财产都已彻底查清,不存在任何来路不正、不明的情况下,仍然编造了将受贿款存在行贿人处、从行贿人处追缴受贿款的离奇故事。




一个冤案有主谋,但参与其中的每个不作为的人都是帮凶!




真正的善良是,无论不合理的伤害发生在谁身上,我们都应该感到疼痛,而不是庆幸受伤的人不是自己。如果这样的办案手段被纵容,那么,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办”进监狱。希望参与这起案件的司法系统人员即使是从最利己的角度考虑,也要让自己充满良知、善良、正义。你不为正义站出来,迟早有一天你要为邪恶陪葬——因为你不可能永远强势。




要知道凡夫畏果,菩萨畏因,今日种下之恶因,必得将来之恶果。










03 未来会好吗?


曾有人问“未来会好吗?”香港四大才子之一蔡澜的回答别具一格,他说“也许不会,但要相信会”。这位80多岁的老人显然已看透世事,世界可能并不完美,但我们仍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而这正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的意义。




朱志明在法庭最后陈述发言时说:“如果我最终被冤判,那只不过是害人者立功、升官、授奖功劳簿上的一份功绩,在法院审判案件统计表上,也只是增加一个数字而已。但必将是一个家庭和多个家庭悲惨痛苦命运的开始和延续,毁掉的不仅是一批人的平安幸福,更是一代人对党、对国家、对法律、对正义的信仰和忠诚。我心善良可昭日月,我本忠厚可鉴天地,言尽于此,我也心安。”




未来会好吗?漫漫六年伸冤路,每时每刻我们都想着最好的结局,做着最坏的准备。我们在迷茫中清醒,在清醒中寻找出路;我们在悲观中等待,在等待中变得顽强。我们坚信总有一天会否极泰来。




前路未可知,朱志明在“置于死地”和“扶以正义”的较量中前行,我们早已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奋战,我们依然会继续义无反顾地走下去,用自己的萤烛之亮去照耀温暖那些正义之光照不到的的角落。




案情简介


朱志明原系沧州市政协副主席(曾长期担任沧州下辖的河间市市长、市委书记)。2017年6月被河北省纪委“双规”,交由唐山遵化市检察院侦办。2018年3月,唐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唐山中院开庭审理,6年历经70多天“马拉松”式庭审至今无果。




本案受贿方式十分离奇。朱志明10年间共50多次背着装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现金的编织袋等,先搬运到市政府大楼,等攒够几百万、上千万,再搬回行贿人处“存放”,总计来回搬运现金4600万元,并且还“多送”回行贿人处1600万元。最终2990万“算作”受贿,多送回去的钱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案行贿越多越安全,行贿人不同待遇。本案所涉三名行贿人中,被指控行贿前后任书记约5000万的老板因“配合”办案单位进行虚假指控,从而没有被追诉。而另一老板,因不承认行贿,最终被整服并以行贿朱志明820万立案起诉并羁押3年之久,另一老板被行贿690万元立案起诉。




本案存在未审先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情形。案件指控的请托事项与事实不符、受贿情节与现实脱节、钱款来源不清去向不明、定案证据相互矛盾,是一起典型的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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