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心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发行股票
四川心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发行股票
一个普通的文化公司:众所所知 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居然在欧盟上市了,还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7月12日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接受受害者的委托,依法指派专职律师就该公司非法经营股票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和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要求依法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该公司因欲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经营股票证券业务,但又需规避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风向险,遂假借与受害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约定与受害者系贵司员工的形式,签订《心洲文化员工权益股份配置协议》,该受害者支付了15万多元,拿到了该公司自己印制的所谓股票。该受害者购买之后,在三年內根本无法进行买卖交易,形同废纸后才感觉上当受骗,才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均授权秋筠律师事务所讨回公道!
该所律师认为: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谎称登录欧盟主板上市,在与受害者并不构成真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假借与受害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规避非法经营风险,非法募集受害者的合法资金,并给予受害者并不真实、合法、有效的股份份额,此举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所律师表示:将依法通过法律程序为受害者主张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