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武汉中院:人民法院如不能惩治制售假者,何谈法律信仰和道德规范
重磅 | 武汉中院:人民法院如不能惩治制售假者,何谈法律信仰和道德规范
雷剑 消费研究 2023-09-19 17:35 发表于北京
观
法官:
▉ 至于中意超市以周嘉辉系“职业打假人”为由否定周嘉辉作为消费者身份的观点,实质是限缩了周嘉辉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割裂的方式剥夺了周嘉辉再消费的民事主体资格,使其在消费领域权利被侵犯并将得不到法律的救济。试想,如若“职业打假人” 因为其以前打假后再消费时就不再认为是消费者,则无异分裂并剥夺了其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严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
▉ 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可逾越,不能触碰,全社会需要打造新时代食品安全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制假售假者才会痛恨“职业打假人”,依法打假具有正当性,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营商企业不生产、不流通伪劣产品,“职业打假人”自然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 人民法院如若不能依法惩治制假售假者,将会颠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念,让诚信理念荡然无存,更何谈法律信仰与道德规范。
评:这则判决其高度丝毫不低于当时“青岛中院”的判决,不过孙法官已与初心渐行渐远,武汉中院是否能坚持到底呢。
编者按:目前周嘉辉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搜索到的“过期食品纠纷”文书只剩下约70余份,除不到10份判决胜诉赔偿1000元外,其余都以撤诉结案,大约也是调解赔偿了。
如果武汉的相关经营者能从中得到教训,能加强对于食品的管理,少一些过期食品,对于社会公众未必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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