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读《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原创 澍羽 一烛杂谈 2021-12-16 19:28
迟到的正义并非真正的正义,它很可能已经产生了冤假错案,使无辜者受损甚至殒命,使施害者暂得逍遥甚至再肇祸端。这本书的十个案件无一不令人惊诧,无一不令人悲痛,无一不令人喟叹。这些案件发生的时间不远,大抵是改革开放以来。这四十来年间,虽然我国法制建设已逐渐步入正轨、法治环境也日益完善,但冤假错案仍层出不穷,十个案件,大概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无需仔细辨析,稍一览阅,就能发现这些冤案都存在口供重于一切、刑讯逼供、申辩困难和疑罪从轻等问题。这些共性问题有些是时代性的,有些是制度性的,但更重要是思想性的。老旧的“疑罪从有”思想实际上延续的是一种斗争观念,先把人往坏处想,只要能够找到一丝一毫作恶的可能,就已经把罪给内定了,随后,把口供逼出来,按照“从供到证”的思路找到有利定案的证据,以此做成所谓的铁案。
许多蒙冤者都把洗冤的希望寄托于法庭,但我国素来是“以侦查为中心”而不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很长一段时间,法庭的审判实际上只是走个过场而已,无论是蒙冤者的自我申辩还是辩护律师的辩白,大多都会被忽视。并且,公检法同一领导的制度设计,导致法院的审判几乎不会考虑推翻公安的侦查。且别说蒙冤者,就算是一般的嫌疑人在法庭中也无法得到真正的公正对待。
在没有读这书之前,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许多国家要废除死刑,甚至也不明白我们国家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强调慎用死刑。如今,我感受到死刑意味着两个不可纠错,一个是错误审判不可纠错,一个是错误行为不可纠错。而废除死刑、至少是慎用死刑不仅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也是人道观念的进步。
十个案件中,滕兴善案发生在当年的严打期间,虽然案件有诸多疑问,但还是被判了死刑。其他案件,因为存疑的原因大多被判了死缓。这是所谓的“疑罪从轻”原则,也就是留个纠错的口子。这样的缺口对蒙冤者而言,有时是两三年,有时是十几二十年,用不用得上,几乎全靠“亡者归来”或“真凶落网”。而这样的概率大概和中头彩差不了多少,可以想见,还有很多没有这种运气的蒙冤者,或许就这样不明不白吃了枪子儿,或者坐完了十几年的牢。
这十个蒙冤者最后能够平反昭雪,不管如何,对他们自己而言都是幸运的,虽然他们承受了巨大的不幸。而我们从他们的不幸中,更应感谢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幸运。正是因为他们悲惨的遭遇,才推动了司法的进步,使更多的人不再遭受同样的悲剧。如果有人能够以他们的故事为蓝本写些剧本、拍些电影,我想,那肯定是件功莫大焉的事。
何家弘教授在这本书的后记里详述《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直面问题,而且敢于直言,如果今后的刑事司法能够一一避免这些误区,那还是能够重新提振人们的信心,进而继续相信法律的。
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