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向
最新动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7日对恶意索赔的区分回复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172发布日期:2026-9-8

最高人民检察院:“恶意索赔”的核心特征是: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维权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等方式对商家施压、索要赔偿。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