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纠正冤案仅是第一步而不应止步!
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纠正冤案仅是第一步而不应止步!
原创: 烟语法 烟语法萌 10月7日

作为一个法律公号,烟语法萌经常发布一些时隔多年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例,最近后台有网友留言:我对这些无罪判决已经无感了,反转的案件看多了,有点麻木了。

“麻木”只是旁观者的心态。每一个冤案的平反成功,背后都是一段苦难悲情的牢狱生活和荆棘坎坷的申诉之路,一个个鲜活人生的没落。冤案得以纠正,虽是不幸中的万幸,但绝不应止步于冤案纠正的“麻木”,每个法律人更应反思和防止冤案的发生。
有媒体统计,从1988年到2008年,几乎每一年的最高法院人大工作报告中都会提到全国法院无罪判决的数量,但2009年至2013年的工作报告则没有。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方略,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工作要求。
从2014年开始,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恢复了无罪判决数量的统计公布,将“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作为每年法院工作必备的一项报告内容。
1、2014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2015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3、2016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4、2017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34件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5、2018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
从2013年的全国法院825名到2017年的4874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无罪宣判成绩单下,是正义的凄凉。民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周强院长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
数字是冰冷的,翻开每一起冤案的历史会看到,只有公检法众多法律人集体参与配合,一起冤假错案才能得以最终形成。为何这么多人没有一个站出来指出纠正这些错案?司法机关的社会职责、法律人的法律信仰,在面对冤案时,不但是错案追究的法律责任问题,更是每一个参与冤案制造者的良心问题。
有人说,办了那么多案件难免有错案,真的难吗?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环节有一个环节做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冤案怎么会形成?难就难在司法工作参掺杂了太多的功利主义,不从理念、制度、操作等层面对保持对冤案的警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造成冤案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有警察、法官司法人员蒙冤,让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明确要求。
“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为此,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开出了保证司法公正的终极“药方”: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今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耿万喜诈骗案重审宣判,认定江苏省滨海县人耿万喜无罪。这份迟来的正义,距离案发至今已经32年了,期间是耿万喜从未停止过的申诉鸣冤脚步。
本是一起经济纠纷,办案人员当年就曾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由于种种干预,酿成了最终的错案,由此完全改变了耿万喜的人生。人生,又岂是一个姗姗来迟的公开道歉、几十上百万元的赔偿金能够弥补的?
数千计的无罪宣判后,又有多少人仍走在凄凉孤独的申诉路上,怀揣着那个正义必将会来只是有时迟到的信念。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的本意是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绝不是为纠正冤假错案而设。
纠正冤假错案是正视以往不足的勇气和担当,只是实现法治的挽救,思考冤案的成因并引以为戒,才是每年公布无罪判决数量的最终目的。
让人对纠正冤假错案判例看至“麻木”,是法治进程的进步,也是对司法公正的莫大讽刺。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我们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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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道宽
冤假错案,很多、很费尽心机。 但能得到纠正的,太少、太少,能得到彻底纠正的就更少了。 公平正义,杜绝冤假错案,永远在路上!
20
Jane_tan
可惜很少人有勇气和愿意纠正错误,更多的是遮遮掩掩,不知道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公检法的面子,还是出于个人私利?一味的和稀泥,甚至以平衡案件处理做借口。
17
无云晴空
纠正冤假错案,雷声大雨点小,真的任重道远
17
黄
各相关部门在追责上的麻木不作为造成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哪一件不是先捂着盖着,捂不住了再纠正/赔点小钱/到此为止!什么时候能像韩国一样追查总统问题,才是一个老百姓认为正常的社会。
16
知云
司法机关如果使无辜者蒙冤,那么蒙冤者会十分不幸,而司法机关则万分不幸。
15
西风谷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判决、有罪判决的数字不能代表成绩,冤假错案为"O"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3
侠行客
这条路遥遥无期
11
天地人
贪赃枉法造成的
4
作者
不全是
11
大侠
司法工作参与了太多的功利主义,这句话说的好!不来说好了依法办案的,但办起案来,就不仅仅依法了,参杂了太多的法外因素,如此,不出错案才怪呢
10
a知足常乐
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又有多少正义之士甘为平反冤假错案做先锋!
8
天空
冤假错案确实让人心酸,是否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增加点:无罪推定手法,假设嫌疑人都没罪,往好的方面想,往好的方面看。把每一个人都看做好人,是否会更人性化一点,司法行政部门让人更信服一点。轻罪不能不罚,重罪不能轻罚!
1
作者
不该有道德品判吧?
8
皆大欢喜
冤案平反不追责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这么多已经平反的受害人依然过着心情压抑的日子,原因很简单,就是未对制造冤案者追责!这样下去,即对已经平反的受害人不公,也对司法滥权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危害极大!
7
温柔鱼儿
深度好文 值得所有人阅读,部分人深思、自审的一篇好文章!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 无论何时,被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无辜蒙冤受害的我们会一直在路上!
7
小曹
作者您好!怎么能让以后不再有冤假错案,怎么能追责到不敢人为或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人情案,看哪些被冤枉走伸诉无助的申吟和上访人的无望。比登月还难。谁能帮他们申张一下。作者你能写到这些。真让那些被冤枉的人感激感动!错了谁来帮他们伸冤?!难啊!
7
乱云飞渡
基层违法办案、枉法办案还屡见不鲜。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相当严重,司法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冤,错案的造成成本很低,冤错案的纠正很难很难。国家层面三令五申,但基层仍然我行我素,错案追责不知何时能真正实施?!
6
峰
如果没记错,中央是2006提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并开展专题活动。为什么之后还会有冤假错案!!这些法官是不是枉法!!
6
琼林苑
冤假错案岂止让正义蒙羞,真正蒙羞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是法律的意义。 冤假错案的造成,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尤其取决于法院一把手院长的道德水平!德不正,法律就成了执法者滥杀无辜,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的合法武器! 强烈建议把那些因经济拮据而辞职的法官请回法院!法院领导的责任不是定夺司法审判的大权!而应该是关心法官生活的家长!法官无后顾之忧,才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所以,冤假错案的发生,罪不在法官,而在法院的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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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太多,这是国情所至,人情大于法。身为老百姓只愿此生与官司无缘,看到作者力作,感人至深悦心润肺,愿法律公平公正,正气正义。
4
独一无二
好在,有正直无私的律师在, 有刚正不阿的法官在 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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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文中2017和2018年的数字应该是历年总和吧?如果是总和,在追求最高境界的路上,不仅无进步反而在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