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郑丽芳冤案:当地司法系统演绎“杀良冒功”现代版(转载)
河北唐山郑丽芳冤案:当地司法系统演绎“杀良冒功”现代版(转载)
社会百态你我他
11-09 10:33
良性的司法,必须秉持公平、正义和严谨的品性,在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追究的概率,在事后及时止损,减少冤案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冲击。冤案,司法公正的的伤口,伤口处理不及时,会化脓感染,经久不愈,甚至危及生命。
近年来,河北唐山出现了不少刑事冤案。为什么造成如此多的冤案?在这些冤案中,往往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灰色地带,如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伪造证据等方式来达到结案的目的,而受害者往往都是无辜的人。毫不夸张的说,在个别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化正在悄然演变。在我国法制社会逐渐建成的趋势下,个别地方却在拖国家的后退。
譬如近期发生的郑丽芳案,该案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进行侦查起诉,却被发现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少违法行为。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暴力执法、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各类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此来达到增加结案量向上级邀功的目的。而此事在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案中,路南区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是郑丽芳涉嫌受贿一案,郑丽芳是唐山市丰润区防震减灾办科员。此案本属于“马晓艳专案”中的一个,根据检察院告诉郑丽芳的说法则是,马晓艳专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唐山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部门、国土部门、人防部门等地下工程部门多人,包括唐山市2013年以前80%工程,因此审查涉及面极广。表面上严查取证,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此案除了丰润地震部门以外未曾涉及到其他任何部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若是深究下去案件将涉及到路南区政府领导,因此停止审查,不了了之。因此,唐山路南区检察院人为把一个案件分成三个起诉,经过判决马晓艳为定罪免处,罚金20万,丰润区防震减灾办主任张绍东被判决为: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罚金15万。而郑丽芳则被路南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30万。而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明显具有针对性,不排除是由于郑丽芳的家属任职丰润区检察院的缘故。

从审判结果来看,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如此的轻重不分,枉法裁判,通过何种证据让一个科员受到了最重的判决?当地检察院并没有拿出合理的证据。并且路南区检察院对郑丽芳所采取的种种违法行为,已经致使郑丽芳精神受损,身心痛苦难忍。和大部分人一样,郑丽芳一家勤勤恳恳的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然而却成为当地办案机关“杀良冒功”的无辜头颅。所谓“杀良冒功”,中国古代时有发生,其本质就是残杀普通的老百姓,用良民的头颅来充当杀敌的功劳。古时候中国驻守边防的军队经常干这种事,将老百姓杀了,说是杀敌多少多少,既抢得了百姓的财物,还完成上级的任务,同时又可以在军功上记上一笔,朝廷上还有赏钱发下来。这种情形和唐山司法系统在处理“马晓艳专案”时一摸一样,一方面是案件或许会牵连当地大领导,一方面是国家关于反腐反贪硬任务。因此,为了忽悠上级,完成任务,讨好相关领导,避免牵涉太广,就将郑丽芳等人拿来完成任务。然而真正的腐败分子、巨贪大恶却被保护隐藏了起来。一出“冤案”就这样诞生了。
近些年来,唐山冤案率不断走高,如廖海军蒙冤19年控告办案人员一波三折,佘祥林冤案被列为近些年来最可怜的重大冤案,诸如此类的案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愈演愈烈。
国家将“扫黑除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可谓高瞻远瞩。因为黑恶势力已经从地痞流氓时代“更新换代”了。从唐山郑丽芳冤案可以看出,唐山法治下,司法系统似乎正走向失控的边缘,这种“杀良冒功”的事件在今日还能有所耳闻,冤案率不断上涨,是否就是唐山司法系统黑社会化的体现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1.9万)
分享到
返回手机搜狐网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