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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网购假保健品线下店里卖 多数检出有毒有害物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51发布日期:2018-12-21

保健食品|网购假保健品线下店里卖 多数检出有毒有害物

特殊食品与添加剂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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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网购假保健品线下店里卖,里边竟含有多种有毒物质。2016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南区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起,其中非法经营罪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件,销售伪劣产品罪1起。

网购假保健品线下店里卖,里边竟含有多种有毒物质。食品药品安全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更好地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设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了食品药品案件的专业化办理。2016年以来,青岛市南区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起,其中非法经营罪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件,销售伪劣产品罪1起。

案例 保健食品竟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今年以来,市南区检察院专门设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办公室成立后,已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和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食品药品案件及线索的沟通联系。目前,已就六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进行协商,对是否构成犯罪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意见。

犯罪嫌疑人王某秋系某计生用品店主,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从多种渠道购买了几十种壮阳药品、保健品摆放在店内预谋销售。市民孙某于2017年5月先后两次在这里购买“澳洲袋鼠精”及“动情伟哥天然活性矿物质片”。后公安机关从王某秋处查获的假的保健产品共40余种。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验的40余种产品中,35种为食品,8种为药品。经检测,35种认定为食品的产品中有31种检出含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

王某秋因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分析 暴利驱动致案件多发,成人保健品成重灾区

市南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案件的犯罪对象呈蔓延趋势。食品方面,由原来日常消费较多的食品向保健产品蔓延。药品方面,由于制假成本低、技术含量不高,涉及各类外用的贴剂、膏、霜、油等外用产品的案件高发频发。同时,一些成人保健药品也逐渐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重要对象之一。

其次,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网络化趋势明显。犯罪分子越来越善于利用QQ、微信、淘宝、支付宝等现代网络媒介和支付平台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成本更低,违法信息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广、隐蔽性更强,增加了发现、打击犯罪的难度。

另外,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一般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此类犯罪嫌疑人往往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同时,社会危害性严重。

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法官说,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有时仅需要一间房、一台机器、几个工人、一些原材料就可以完成,但推出市场后却可以赚取几倍、几十倍的非法利润。同时,行政监管还不到位。由于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分段监管,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源头治理、全程跟踪监测的监管体系,导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另外,很多人法律观念淡漠低下。此类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为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法律知识淡薄。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被雇用参与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赚取劳务费,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辨别能力弱。

应对 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企业树立品牌观念

如何才能更好地治理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正确处理日常监管执法与重点集中整治的关系,从源头上压缩违法犯罪的存在空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往往是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在日常检查或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因此,相关行政部门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上是有作为的,并应该多作为、主动作为,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同时,更要落实监管常规化、日常化,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生产与流通领域抽查相结合,逐步形成长效体制。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的规范管理。职能部门可与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之间建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组织贴近群众、反应快速的优势,一发现疑似制假售假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依旧提供场所便利或帮助的出租人给予处罚。

另外,要提升生产经营者的道德底线,引导企业树立品牌观念。借助行业协会、地方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力度对“百年老店”“老字号”“信得过产品”等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生产经营者注重产品的品牌建设,以高质、安全的产品建立并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可,形成自觉维护商品质量的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和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信用差的个人和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生产经营。

编辑:吕佳惠

监制:窦晓凤

文章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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