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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痛击诬人“掉包”!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20发布日期:2019-4-14

北京法院痛击诬人“掉包”!

原创: 八号君 北三街八号 2017-04-16

怎么证明手中的假冒伪劣食品系商家卖出,是消费者维权特别是十倍索赔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消费者提供了购物小票和商品实物 ,有时商家并不认账,甚至会倒打一耙,污蔑消费者“掉包”。

 

那么,有没有消费者以“掉包”为手段故意设局敲诈商家呢?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好像有这样的事儿, 但根本不具普遍性。实际情况是,诬人“掉包”常常是不法商家耍赖拒赔的手段。

 

那么,怎么才能让售假商家老老实实地给消费者退赔呢?司法机关的意见非常重要,因为消费者购买问题食品“退一赔十”的诉求多通过诉讼手段实现。

 

北京法院系统最近开的一个研讨会,就此达成了共识:消费者只要其提供了购物凭证、所购商品的实物,就可以认为其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经营者主张诉争食品并非买卖关系的标的物的,应由其对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此前,也有一些地方的中高级法院就此制定过类似内容的审判指导意见,但北京法院系统就此达成的共识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出席了这次研讨会,所以这个重要的共识也应当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态度。

 

食品安全形势这样严峻,希望其他地方的法院都能向北京看齐,在食品“退一赔十”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再也不要为难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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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抖音MYMF666
正真的打假应该是一经发现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政府部门来检查处罚,而不是以此谋生,专门做些知假买家,然后勒索敲诈的行为,同时也呼吁政府部门,食品安全以及打假必须坚持并严惩,但是对于知假买假敲诈商家以此谋生的行为应不予支持同时应该一并打压严惩一经发现应与商家同醉论处,因为对于这些行为的默认和支持会让社会多出一群令社会不稳定的恶势力存在,并且不断扩大,使得不劳而获的思想和欲望不断膨胀,并催使他们壮大群体,严重与社会价值观偏离,值得深思……
46
作者
知假买假依法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33
宋海(昌记蚝业)
假货遍地都是!用得着调包?
22
Saiღ
欢迎真正的打假人,最痛恨那些调包敲诈勒索的
15
作者
“掉包”索赔确实为人不齿。
22
天天寻找
有些人太天真,以为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就能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其实,大部分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通风报信者有之,与商家串通对付消费者的有之,拖着十天半月才去查处者有之(此时,问题产品早已卖完),且认定并告知举报人说,没发现问题产品。该罚五万的只罚五百有之。
18
朋哥13331792167
法院这样做是对的,诚信,一张判决可以让老人扶不起,让母亲的凌辱保不起,不要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影响了社会的责任,一个消费者购物时要时时刻刻的把手机的录像开着,要不出问题了就没有人来承担,应该对法庭上说谎的人给予严惩,一句不采信就任由他们谎话连篇这是对法院法律极其恶劣行为,希望法律法规严惩说谎的人
8
Saiღ
不要误导人,是不是普遍性不是你说的算,以前是商家缺少证据,现在随着科技的发达越来越多调包的人都被查出来。
15
作者
商家有确凿证据当然可以依法追究“掉包”者责任。
13
明天
食品市场打假治劣,司法一定要给力啊。
11
壁虎
目前大趋势就是消费者维权太难!成本太高,时间太久 导致最后放弃
6
作者
同感。
10
.qdnzm.
掉包那些垃圾的行为是犯法,商家遇到掉包的应该报警。
8
品味
生产销售安全食品是经营者责任和义务,食品都安全了打假者也就无生存环境了,这才是全国消费者的心声,
6
烈焰战车
所谓职业打假人,打假,是别人强加上的。确切说他们是职业维权人,他们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惩罚性,退货,及赔偿。
6
又件传输肋手(朋友)
毕竟是天子脚下,必须保障食品安全
5
瞌睡虎
"掉包"人不等于是职业打假人,两者应该严格区分开。厂家商家有证据证明掉包,应该严惩,他不是职业打假人,不可让他们抹黑了依法维权者。也决不可让耍赖人巫陷好人,对耍赖巫陷者,应该再加大打击力度。
5
叽里咕噜
如果没有假货,就不存在调包,就不存在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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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
假货满天飞
3
烈焰战车
国家支持知假买假,最高法院出台的典型案例支持知假买假也构成欺诈。这都是为了,支持,一些人的,打假维权。同时也是为其他人,净化环境。减少购买到,违法不合格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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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麒麟
做生意有诚信商家,也有奸商。无商不奸不是空穴来风,这是自古至今的共识。打假的有李奎,也有李鬼。每个行业都有不择手段牟利的人,应该区别看待。那么多非议其实只是经商自古代开始到今日大家司空见惯,潜意识里觉得是实业,似乎只有商家能坑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向商家要钱总觉得怪怪的。其实人人都是消费者,总有被坑的时候,只是有钱的人不在乎被坑的那点钱,反正还会坑回来。而贫穷的人你坑了他们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好承受的痛苦。 穷不跟富斗,富不与官争如果放在我们这个时代仍然是真理难道不是一种悲哀。 想起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因此要以客观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职业打假的问题。如果哪天打假人因为没有假货都不愿意打假了,那难道不是全民之福?但如果是政府部门的胆识不足,人们对打假人认识不足进行打压让打假环境变得困难,打假人都不愿意再打假了,对于消费市场来说,少了清道夫难道不是一种悲哀? 职业打假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无可替代的特殊存在。只有全民觉醒,全民打击,全民监督,全民维护。才能剔除世界的丑陋,让世界变得美好,打假人就是先知先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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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地方保护观念并刁难维权消费者,使消法是一纸空文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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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傲的小灰狼
说到假冒伪劣,其实很多食品谈不上假冒伪劣,很多所谓的职业索赔人也就是扣字眼,不明白的人以为真的是打了什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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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牙
依法索赔是为了增加制假售假成本,也符合食安法的初衷,同时还能带动更多的人去维权,进尔逐渐普及全民的法律意识,让制假售假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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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雨
打假依法获利,正大光明,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去说去吧。打假劳动创造价值,知识和胆量的产物,是传奇故事的原创,是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现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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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 就你那也叫脑子?你应该叫你的后代多吃点三聚氰胺奶粉 不对 你可能就是吃这奶粉吃的吧!要不就是石蜡大米吃多了还是苏丹红的火锅吃多了!都不对好像是孔雀石绿的鱼吃多了 也不对 应该是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吃的太多了 还不对吗…… 哦 原来你T M是 制假售假 知假卖假的 假货横行市场你不去追责反问买假是否合法 买到假货就应该自认倒霉吗?是何道理……
火麒麟
标签问题也是食品安全问题,7718.28050难道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连看得见的东西都不愿意规范,看不见的东西不是更乱更坑消费者。真正印刷错误的有,但是少。
1
作者
标签问题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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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战车
国家公权力如果维护和净化消费环境给力!违法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就不会有,所谓职业打假维权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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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战车
如果这个国家的公权力行政机关,打假,净化消费者环境给力。就不会支持,所谓职业维权打假人,消费环境,干净了,也就没有他们的存在空间了。
1
烈焰战车
所谓职业打假人,打假,是别人强加上的。确切说他们是职业维权人,他们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惩罚性,退货,及赔偿。还有就是不要忘了,是先有违法者!才有维权人。没有违法者,就没有职业维权打假人的存在。相信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清楚,是违法者更可恨吧!如果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部门,能真正,打假维护,消费者环境和秩序。也根本就不会支持所谓职业维权打假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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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nzm.
“正真的打假应该是一经发现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政府部门来检查处罚,而不是以此谋生,专门做些知假买家,然后勒索敲诈的行为,同时也呼吁政府部门,食品安全以及打假必须坚持并严惩,但是对于知假买假敲诈商家以此谋生的行为应不予支持同时应该一并打压严惩一经发现应与商家同醉论处,因为对于这些行为的默认和支持会让社会多出一群令社会不稳定的恶势力存在,并且不断扩大,使得不劳而获的思想和欲望不断膨胀,并催使他们壮大群体,严重与社会价值观偏离,值得深思……”我怎么觉得这是违法商家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的味道呢?如果说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拿违法商品作为利箭来惩治不法商家,首先,这把利箭是不法商家递给消费者的。如果你的东西不是假冒伪劣,哪来的知假买假?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各相关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拍板通过才实施。以上说这话的人是怀疑我国人大立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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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弟弟
这么做我觉得很好。无论什么目的都应该支持 如果商家不违法何来职业打假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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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袖清风拂日月,养我浩然应乾坤。
打假要看是打什么?过期的被掉的可能性确实不小,这个应该按照消保法判。其他的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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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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