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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3万买酒获赔30万 超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41发布日期:2019-4-18

职业打假人3万买酒获赔30万 超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酿酒 昨天

酒圈水深的很不管你是经销商还是做酒的还是酒坊做啥事都要小心,总会有人下绊。

“打假”俩字大众都不会陌生,经常会在网上看到一些打假的新闻。几乎是人人称赞的一种行为,潜移默化地促进了中国人民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由此,一个新兴行业“职业打假”诞生了。通常采用“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

以前大众熟知的打假范围集中在食品、保健、服装、百货、企业上,但近两年职业打假渐渐把目光转移到“酒”上。近期出现了一些针对烟酒终端的恶意打假行为,让许多烟酒店老板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这些人打到自己头上。品牌企业也很头疼。现在酒类生产工艺比较复杂,目前酒类产品标准还有待完善。所以也就成为了那些恶意打假人眼中的“肥肉”。

近期,《春城晚报》有这样一则新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总价3万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以该酒品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超市“假一赔十”,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款并支付给高先生30多万元赔偿金。最终中院的判令如何还不得而知,但至少从目前的结局看,职业打假人赢了。

经销商答辩称:他们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款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退还高先生买玛咖酒的货款共计3万多元,并支付高先生货款10倍赔偿金30多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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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起时
超市肯定有责任,超市是终端。存在把关不严,为了利润大家都心知肚明。这种打假人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我们购物才更加放心。靠执能部门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放那些黑心的商家付出代价。
酒魂
主管故意打假,不适用一般消费者,不能赔偿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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