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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买过期枸杞要店家十倍赔偿,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42发布日期:2019-4-27

职业打假人买过期枸杞要店家十倍赔偿,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

华商报

2019-04-27 08:19

发现食品过期,李某向商家提出了索赔购物款10倍的要求,被商家拒绝。很快,李某对商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10倍赔偿请求,官司打到了榆林中院。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榆林中院审理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不能得到支持。近日,榆林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返还购物款
驳回其他请求
2018年4月8日,李某在定边县家乐公司(家乐鼓楼店)购买了由宁夏绿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强记回乡源特优级枸杞12盒,单价68.5元,共计消费822元,随后发现该产品已过保质期。
李某认为,家乐公司(家乐鼓楼店)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禁止性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过期食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家乐公司退还购物款822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8220元,共计9042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购买涉案产品后发现野生黑枸杞食品系过期食品,其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货或者更换来挽回和减少其损失,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以侵权责任纠纷主张由家乐公司赔偿因涉案产品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以侵权责任主张赔偿的,应当在人身、财产有损害及损失的前提下主张赔偿,审理中,李某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对其造成损失,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故对李某的诉请仅在返还购物价款822元中予以支持,其他损失待其有新的证据后,另案主张。
法院一审判决,由定边县家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李某购物款822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明知产品存缺陷而购买
榆林中院驳回上诉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榆林中院审理认为,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不能得到支持。
证据显示,李某多次诉讼,为专业的职业打假人,李某明显属于明知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而予以购买后向销售者索赔的情形。若对此行为支持,背离了法律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行使管理的宗旨,可能导致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职权淡化,出现市场管理秩序的混乱。今年4月,榆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打假人买过期枸杞要10倍赔偿,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
责任编辑:谢寅宗
澎湃新闻报料:4009-20-4009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职业打假人 店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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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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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饭先生 1小时前

法院这种做法,符合依法治国吗。我看就应该重罚这样的商家,奖励职业打假人
431 | 回复

零待遇 1小时前

这算给无良商家撑腰么?
367 | 回复

1234964447 1小时前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303 | 回复

哎呀@伍曙光 1小时前

政府应该鼓励或允许“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职业打假人”越是有利可图他们越会像苍蝇一样盯着这些不良商家,只要这些不良商家有一点裂缝都会被他们盯上,只要不良商家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194 | 回复

spiderpig 1小时前

让职业打假人有利可图才能更好地净化市场。
186 | 回复
新评论

p p t 7分钟前

431 | 回复

悟饭先生 1楼

法院这种做法,符合依法治国吗。我看就应该重罚这样的商家,奖励职业打假人
不不不你想多了,很多打假的都是瞄好了商品然后给你藏起来等过期再来,也有自带过期商品进来骗赔偿的,你去正规连锁的便利店里打短工体验一下就知道了商家很重视品质保障的,正常顾客买到过期的第一反应一定是退换或者要求送医,而且监控里也抓到不少这种诈骗打假人
0 | 回复

zzzj 10分钟前

303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1 | 回复

clancey chen 3楼

《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不支持商家和生产商,法院明显违法判决!应纠正
0 | 回复

華哥2019 11分钟前

国家应该多培养打假工作者,净化商业环境。
1 | 回复

華哥2019 13分钟前

如果支持打假人的工作着,让以后
假、过期产品立马销毁,社会该多么和谐。
0 | 回复

高压状态 14分钟前

职业打假人是净化介入市场监督的为弱势群体,为社会更向诚实守信是勇气胆量促进作用,虽不支持十倍赔偿,两倍还是有的,以实际商品及价格及相应程度灵活处理,作为职业打假人有付出也需相应支持正常合理的收益,但要在正义道德良知内打假明辨是非,也需具有温暖善良的一面,不能只为利而打假.
0 | 回复

clancey chen 28分钟前

303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 回复

浪淘沙 30分钟前

糊涂
0 | 回复

南语喃 42分钟前

303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1 | 回复

清早 3楼

你眼瞎了?职业打假就不属于消费者?
0 | 回复

shevol 4楼

人身攻击说明你是一个没文化的人,建议多学习,别出来丢人现眼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但也没有规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
0 | 回复

hhhhhh啧啧啧啧 57分钟前

303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12 | 回复

田野麦场 2楼

即便是罚款,也是监管部门罚款,跟消费者没关系。消费者退款或者更换新的没毛病
感觉监管部门一般除了大事才出手,像这个。。够呛
1 | 回复

ゝ努力向钱つ 1小时前

明知卖过期不合格的产品,就应该重罚
9 | 回复

Hero_pen1小时前

请法院拿出证据和法规解释一下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51 | 回复

老谷子1小时前

法院有问题。无论“故意”是与否,都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商家处罚,不能仅以退还购物款为终结。否则,就是欲盖弥彰,怂恿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
38 | 回复

shevol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1 | 回复

清早 3楼

你眼瞎了?职业打假就不属于消费者?
人身攻击说明你是一个没文化的人,建议多学习,别出来丢人现眼
0 | 回复

清早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不要在这里乱翻书
1 | 回复

清早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你眼瞎了?职业打假就不属于消费者?
1 | 回复

赤燚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20 | 回复

shevol 2楼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掏钱购买怎么不是消费者,消费者还分动机么?建议多学学法
1 | 回复

东岔社1小时前

难怪我们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原来是没代价!
31 | 回复

三晖问道1小时前

支持打假!不管是不是职业的!就应该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来认真的较真!
28 | 回复

良心话1小时前

我支持打假及维权行为!不该让法官任性解释司法条款!
72 | 回复

逸殇、紫沐初尘1小时前

强烈要求重申,食药品领域没有职业打假,法律规定有相关规定。
17 | 回复

逸殇、紫沐初尘1小时前

职业打架,打的也是假。
15 | 回复

MR£明1小时前

12 | 回复

shevol 1楼

职业打假,不以消费为目的,而是故意找茬,浪费国家行政和诉讼资源,不支持是对的,这是食品安全法实践多年的经验
什么叫故意找茬,是不是商品确实有问题?很多人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不愿意跟商家对簿公堂,但是职业打假人不同,虽然他个人赚钱了,但他有时间和精力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什么不支持?
37 | 回复

MR£明1小时前

为什么不支持?强烈支持职业打假人!
87 | 回复

田野麦场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即便是罚款,也是监管部门罚款,跟消费者没关系。消费者退款或者更换新的没毛病
12 | 回复

棚拍新闻迷1小时前

这年头真好,卖过期产品都没人管!
60 | 回复

如来不如意1小时前

存在即合理,为什么能有职业打假人,因为黑心商贩太多。职能部门不作为,处理起不到威慑作用,发现商家违法罚款了事。
53 | 回复

喜欢的人1小时前

以后商家都可以掺一些过期产品卖啊,消费发现了就换给他,没有发现就白赚了。
27 | 回复

shevol1小时前

304 | 回复

1234964447 1楼

法院也是扯,卖过期货,消费者发现后换货或退货就行?要是没发现呢?
他不是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建议多学法
20 | 回复

shevol1小时前

职业打假,不以消费为目的,而是故意找茬,浪费国家行政和诉讼资源,不支持是对的,这是食品安全法实践多年的经验
12 | 回复

三少爷的1小时前

这个法院真是无语
26 | 回复

shevol1小时前

431 | 回复

悟饭先生 1楼

法院这种做法,符合依法治国吗。我看就应该重罚这样的商家,奖励职业打假人
一看就是不知道情况的人
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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