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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添加过量泡打粉,“伟哥”掺入性保健品 诸暨新昌这些案例,当事人都被判了刑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54发布日期:2019-7-7

油条添加过量泡打粉,“伟哥”掺入性保健品 诸暨新昌这些案例,当事人都被判了刑

浙江新闻
07-02 10:45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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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点“泡打粉”,油条变得又大又香,加入山梨酸钾,熟食再也不变质,这些看似平常的经营举动,却已经危害到了消费者的健康,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销售有毒性保健品,坐牢10年10个月

2017年上半年开始,刘某通过网络从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精品伟哥”“美国玛卡”等各类性保健品近百种,并通过其手机微信名为 “A欢乐城(招代理,一件代发)”“小马”的朋友圈推送各类男性口服性保健品的照片、视频等广告,用快递向全国各地邮寄销售。至2018年1月23日被抓获时止,刘某已向浙江诸暨的阴某、陈某,江西的刘某(均已判刑)等下线客户快递邮寄销售,销售金额达94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约10万元人民币,另有40余万粒库存性保健品被扣押。

在刘某销售性保健品期间,其妻子王某按照刘某要求,帮助填写部分性保健品快递单和打包发货。

经鉴定,上述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该物质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添加过量泡打粉,油条小贩被判缓刑

羊某原本在其经营的新昌县某村包子店内从事油条生产销售。2018年6月开始,羊某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控制食品添加剂明矾的用量,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含有食品添加剂明矾的“双效泡打粉”,并将油条用以销售,每根油条售价为人民币1元,总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88元。

2018年6月20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在售的100根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所检样品铝残留量为539mg/kg,不符合GB 2760-2014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判处羊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8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羊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同样的事件还发生在诸暨。陈某在诸暨某村内经营熟食店,2018年8月,陈某为防止熟食变质从网上买来山梨酸钾,后于9月1日开始添加在其制作的鸡胗、猪心中,并进行销售。2018年10月18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经营的熟食店内熟食进行抽检,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生产、销售的鸡胗、猪心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含量分别为0.381g/kg、0.689g/kg,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陈某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提醒:保留好购物小票,以便维权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下旬开始为省级“食品安全宣传周”。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应主动学习一些食品安全的判断知识,掌握食品标签的识别方法,查看各种标识、标记是否完备。如市场准入标志QS,计量合格标志C,配料表的内容、厂名厂址是否齐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执行标准,使用和储藏方法等。选购食品时,尽量到超市或连锁店购买大企业或知名品牌的食品。购物结束后,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后可以及时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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