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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被罚3万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02发布日期:2019-8-9

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被罚3万元

2019-08-08 14:5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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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大力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上半年共接收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咨询12585件,查办网络违法案件120起,罚没款461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精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全程化登记;大力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证经营,切实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真处理网络消费投诉,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收投诉举报咨询66265件,涉及网络消费12585件,占总量的18.99%,均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6·18”前夕,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平台企业及电商经营者开展了约谈和指导工作,警惕虚假交易、虚假好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办网络违法案件120起,罚没款461万元,有力维护了网络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迷信广告被罚8万余元

2018年12月,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原合肥市工商局广告处转办线索,发现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在其官方网站和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违法广告。经查明,当事人在“观姻缘本命佛”官方网站、本命佛总部淘宝直营店、天猫观姻缘旗舰店、汉程网等网站宣传“本命佛使您逢凶化吉”“佛教圣地九华山正宗开光加持,出具九华山寺院盖章开光证书”“帮助佩戴者修慧修福,清净内心,开运改运,镇妖辟邪,逢凶化吉,从而获得帮助改善生活、事业、财运、爱情精神等一系列善果”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迷信广告的行为。今年2月11日,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迷信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4803.18元。

未尽审核义务允许无证经营被罚3万元

今年3月,合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合肥公司授予其APP后台操作权限后,开始从事庐江县的外卖运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外卖平台餐饮服务者的许可证审查工作。5月10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检查时发现,该APP内的“小姚烧烤”“七公江湖烧烤汤池店”“友和排挡酸菜鱼汤池店”店铺页面均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执法人员检查其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脑中的外卖CRM系统发现,在该系统“外卖商家列表”中搜索上述3家入网餐饮服务者,通过“修改信息”栏查看此3家入网餐饮服务者资质信息,均未发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通过依法检查上述网络餐饮经营者经营场所并询问查明,上述3户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5月31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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