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品牌“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后发声明。网友: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广告可以打,但是虚假就不行。
微商品牌“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后发声明。网友: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广告可以打,但是虚假就不行。
市监云 市监云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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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商“颜如玉”的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遭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引发网友关注。
今日(23日)凌晨,颜如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个中行为是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个体行为,与颜如玉无关,“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相信很多人在朋友圈看到过颜如玉的广告,在微商中宣传的非常火爆,品牌商曾一度请来中国女排、林志玲和赵丽颖为其宣传代言,宣称已做到全球胶原口服液销量冠军,其产品是高新技术营养产品。但近日,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对网红微商@颜如玉官方微博 虚假宣传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
据了解,此次被罚的是“颜如玉”的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0万。今日(23日)凌晨,颜如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代理商的行为是个体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从处罚书中可以看到,代理商在广告中使用了“颜如玉,中国女排供应商,唯一一款可以让人体吸收98%以上胶原蛋白”等相关宣传语,当地监管部门认为这些是不符合宣传规定,稽查人员表示,颜如玉就是普通产品不能夸大其效果。虽然颜如玉立即与代理商撇清了关系,但其官网首页明确标注,产品是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供应商,“具有95-99.8%的高吸收率”的说法也始终存在。
有网友认为,即使是代理商被罚,但被罚的产品是同一个,不能出事后就拿代理商来当挡箭牌。也有网友表示,在朋友圈看多了这种夸大宣传效果的微商产品已经变得麻木,如今被罚也是给广大微商们一个警告。
其实有不少产品都在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你的朋友圈有微商广告吗,你会不会购买?
延伸 · 回顾
昨晚,微博热搜第五条的话题是“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

颜如玉是谁?我们先看一下颜如玉的发家史:

我们来看看怎么一回事:事件的导火索来源于“颜如玉”该品牌经销商的一份宣传手册:
该宣传册写有产品服用后三天入眠,14天脱发缓解,两个月斑点淡化,6个月改善骨质疏松。该宣传内容有严重夸大功效,违背了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条例。

“颜如玉”官方表示:该宣传册的使用是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整体。但是“颜如玉”的其他经销商的宣传又是什么样的画风呢?

在绝大多数的“颜如玉”经销商朋友圈都能看到这一张产品宣传图。从该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颜如玉”的功效的宣传的确是有很大的夸大成分。光一个“蓝莓果饮口服液”就宣传出了近30种神奇功效。
在“颜如玉”最新推出的一款美白类产品的宣传中,也是存在很多违反广告法的现象,以及涉及各种广告的违禁词。

截至目前为止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大半年的调查,已经掌握大量证据,并将对其进行虚假宣传的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

在该次行动中,稽查人员表示这些宣传语都是不符合宣传规定的,“颜如玉口服液”其实就是普通食品。再直白点说它其实就是一种饮品而已。俗称“蓝莓饮料”。但是经过一步步的包装和夸大宣传,目前市场售价竟高达千元以上。
并且在此之前,7月15日国家已经对另外一款微商产品开出80万罚单!
近日,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被罚,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八十万罚单。

据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执法人员根据前期对保健品行业排摸掌握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永康市总部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招募代理商等方式,发展微商及实体店代理商销售一款品名为“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普通饮品的宣传资料标注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的依据,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实际上,宣传所涉及产品为普通食品,而在广告中甚至有一条,是微商宣传一老人喝了该饮品降血糖都不用打胰岛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微商之家一再而三地跟大家说,一定要熟悉广告法,并且多次给大家普及广告法,大家一定要放在心上!
我们也发现现在很多的企业为了凸显自家产品够专业,而夸大宣传,在面膜、膏贴、私护用品中加入各种证书。
只是想提醒大家,广告可以打,但是虚假就不行。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间。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1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2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3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4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5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6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7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处罚措施: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8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以上总结的广告法,你了解吗?如果有其它想了解的内容,欢迎在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小编后台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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