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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1万6的天价宿舍再曝:用地是政府拨的,住宿收费免税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188发布日期:2019-9-3

秦皇岛1万6的天价宿舍再曝:用地是政府拨的,住宿收费免税

原创 潇湘新闻 2019-09-02 18:34:40

秦皇岛天价学生公寓事件持续发酵。

9月1日,秦皇岛发布“鹏远公寓住宿费用”调查通报:鹏远公司①未经批准和协商同意,擅自设立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②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③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且存有虚构成本问题;④存在捆绑消费现象。

同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就天价公寓事件致歉,表示将深刻反思。

对此,人民日报发布评论,称鹏远公司吃相难看,涉嫌违法。“把学生当唐僧肉,成何体统?置法律于何地?”指校方应该守正不逾矩,拒绝奸商出没。

潇湘晨报记者调查发现,为能证明自己收费合理性,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不仅控告过学生,还控告过秦皇岛市物价局,并获得了胜诉。

2018年,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给出一份行政判决书,其中提到,鹏远学生公寓用地系政府划拨,相关规费予以减免,其收取的住宿费用免于纳税。

                               2018年这份判决书显示,鹏远公司指控秦皇岛市物价局是为了满足信访人无力要求才做出的责令退还服务费的通知书。

【1】公寓用地系政府划拨

被告秦皇岛市物价局称,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在建设该校公寓过程中,土地为“划拨方式供应学生公寓建设用地”。

关于上述“划拨方式”,潇湘晨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发现: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公寓建设规费获减免

秦皇岛市物价局还表示,鹏远公司在建设该校公寓过程中,还获得“对学生公寓建设有关规费予以减免”的政策支持。

那么,“有关规费予以减免”,具体减免了哪些规费?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的通知》(办字[2001]37号)发现,减免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有关规费,具体如下:

(一)用地审批阶段:按划拨方式供应学生公寓建设用地。免征征地管理费、南水北调前期工作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优先给予保证。凡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作为抵顶,学生公寓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规划报建阶段: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旧区改造费、拆迁管理费、人防结建费。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减半征收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达到标准的,不得征收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通知还提到,由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和社会力量投资的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凡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建设的学生公寓,应面向高校学生服务,并严格按照河北省制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省教育厅负责对学生公寓服务方向进行监督检查。

 

 

2018年,鹏远公司同时指控,河北省物价局做出的《关于明确社会力量公寓收费政策的答复》,是“毒树之果”。这份答复明确提到,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收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等费用。

【3】学生公寓费用免于纳税

秦皇岛市物价局在判决书中还提到,鹏远公司收取的学生公寓费用免于纳税。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河北省地税局2011年制定下发《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当中和高校公寓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2条: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今年9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秦皇岛市教育局,对方称目前鹏远公寓的水电气,都是执行的居民收费价格,至于具体价格及哪些免于纳税,需要问物价部门。

2003年至今,哪些部分免税了,免税了多少?记者多次联系秦皇岛市物价局,以及其代理律师,未果。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洁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潇湘晨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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