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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成都中院出手了支持职业打假行为!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5282发布日期:2018-1-26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应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的作为,充分彰显依法冶国的决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坚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网7月5日成都消息

最新风向标;职业打假最困难时,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站出来了,被告成都龙泉驿区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退款11000元,赔偿110000元,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均由被告百伦新宸公司承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支持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为范伟法官点赞,各区县法官应向该院范伟法官学习。该院明确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支持食品药品的维权,包括故意知假买假的行为应该获得支持

本网警告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厂商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正义迟早会来的。依法治国的国策早

日会实现,维权打假的勇士们,坚持就是胜利!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时间;2018年6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7年9月6

 

 

 

 

                    一审判决书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告诉你怎样举报才能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同时告诉你;全国各省(市、区)纪委监委举报联系方式和电话!

铁血反腐 前天

【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免费关注!

来源:政策最前沿

怎么向纪委监察委举报?要这么做才有效!

“为什么我的举报信投递后‘没了下文’?”“发给你们的举报信,你们能否收得到、是否看得到?”

这些都是举报人经常发问的问题。因为,举报人认为,你们纪委监委让群众举报,可我举报了,却石沉大海,这到底为什么?我相信,这种情况,很多举报人都会遇到。

其实,不是你的举报不对,是你的举报方式和你选择的举报机关不对。这里我不说其他机关,我就说说纪委监委吧。

首先,我告诉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都受理哪些案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是这么说的: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看明白了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手里的是上述问题,而且,还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你如果举报的是非法集资等问题,他们无法受理,你只能到公安机关去举报才行。你如果不明白这些,把任何问题都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他们肯定不会管的,因为不对口,因为级别不对。

说明白点,给纪委监委举报不要超出业务范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有三类: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

还有一点,就是你举报的内容缺乏有价值的线索!

像“独霸一方”“小官大贪”“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这类字眼,是举报信中颇为常见的表达,有的干脆说“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说了许多表达愤慨的话,却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许多举报信的一大通病。

比如,有信件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吃喝,洋洋洒洒数页纸,从头看到尾,却没见写“在哪儿吃”、“跟谁吃”、“什么时候吃”这些关键信息。也有一些信件,触及到具体线索,却漏写了事情发生的地点。纪检机关想要查证,也无从下手。

什么叫关键信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了一个实例。武汉市纪委信访室曾接到一封薄薄一页纸的举报信,反映新洲区原政协副主席张火金贪污受贿问题。举报信语焉不详,但一句张火金多次前往澳门赌博的话,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市纪委查询张火金的出入境记录。果不其然,他一年去了澳门17次。张火金的问题很快被全部查清。

一封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写得越具体、详细,就越有价值。具体来说,一封要素齐全的举报信,最好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

二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尽可能多地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

三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

四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尽量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之处。

五是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信访举报问题,时效性较强,稍有耽误就可能错过时机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

对于举报,证据很重要!没有证据没有线索就不要举报!同时也告诉你有图不一定有真相!

证据在举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儿。正因为它至关重要,反“四风”一键通等举报系统,都设置了“添加附件”按钮,供举报者上传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然而,不少举报人上传的“附件”并不给力。有一部分图片、视频,或因拍摄制作不佳,或因像素、分辨率太低,根本看不清楚;还有一些画质倒是很清晰,却没有“交待”出有价值的情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举了一个例子:在举报某单位违规发放月饼的来信中,举报人提供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辆白色大车。车门紧闭,看不出里头是否载着满车月饼,也看不到这辆车的车牌号。至于这家单位在机关大楼给大家发放月饼的场景,更是没有“亮相”。

那么,什么样的照片、视频才算“给力”呢?据报道,此前有封举报信,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唱KTV。举报者提供的照片,既拍到了当事人,又拍到了KTV,还拍到了他们所开车辆的车牌号。这样一来,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很容易就查实了这个问题。

还有的举报人举报的人缺少具体举报事项!

“反腐败反了这么久,还是没反到**省**市**县***。”“他们家特有钱,光小轿车就有三辆……可恨的是,家里有这么多车,他还总是开着公家的车到处跑,干私活……就在不久前,他纠集一帮小混混,还把当地的人给打了……”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此类:标题写着“举报信”3个字,并没有明确点出具体的举报事项;接着看正文,又将许多性质不同的事情缠绕在一起……有些举报人或许认为,反正自己也不知道哪一处内容能够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倒不如索性把各种问题全列上,行不行,任你挑……

这里可以给大家“透个底”: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网络举报的后台系统,最醒目显示的就数标题了。如果您将举报的事项浓缩成一个题目,例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就能够更好地让工作人员了解反映的问题。

至于正文部分,现在举报系统基本都明确限定了字数,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最合适的办法,是集中把一两件想要反映的问题说具体、说清楚。

还有的在网上举报所提交内容与举报无关!

“亲,在线不?”

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想要试探举报渠道是否畅通,不少朋友常常在网络举报系统提交一些与举报无关的留言、图片和视频。这种情形在某种举报渠道刚刚开通时尤其普遍。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完全是畅通的,您大可放心使用。

您可能也有下面这些疑惑......

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

一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举报,不足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表示,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绝不会“埋没”了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一些举报人很心急,对受理的举报,认为要多发几次,才能达到催办的效果,这种担心也没有必要。对受理的每一封举报件,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办理,争取早查结、早回复,绝不会故意压件拖件。当然,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要讲规定、讲程序,有时对相关事实的调查还要讲究方法,一步步来。所以,从举报受理到核查处理完毕,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举报人的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不断地优化工作机制,提高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还有一些举报人认为:“举报件不予受理,就重复举报到受理为止。”于是,举报信发了很多封,却没有提出有价值、能受理的线索,结果也可想而知。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提议,与其“锲而不舍”,不如“对症下药”。每一封举报件不予受理,都有它的原因,可以从具体情况着手。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向有权管辖的职能部门反映,请他们了解情况;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想办法补充更加具体有效的线索。

通过网络、手机举报安全吗?

对于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举报方式,很多人最关心也最担心的就是安全和隐私问题。对于这一顾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完全可以放心。为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安全,举报平台设置了多道“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据介绍,举报人举报后会自动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查询密码,这是“打开”举报件受理情况和进度的唯一“钥匙”。查询码具有唯一性,可以防止他人盗用。所有举报件收到后都是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绝的内部办公系统中进行处理的,可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网络隐患危害举报人隐私。同时,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办理举报件、查处问题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对发生举报人隐私泄露、遭到打击报复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什么提倡“实名举报”?

点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举报须知”里有一条明确写着:“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怎样算是实名举报?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建议。在相同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所以,实名举报的好处多多。

告诉你全国各省(市、区)纪委监委公布举报联系方式和电话!

 

北京市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北京市纪委信访室

邮       编: 100161

来访请到: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天津市

举报电话: 12388

022-12388 来访请到: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8号市纪委监委接待室 来信请寄: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天津市纪委信访室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  收(邮编:300060) 信封上注明“信访举报”“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免付邮资。 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

河北省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河北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050051

来访请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

举报电话: 0311-12388

网上举报: hebei.12388.gov.cn

土地违法问题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举报电话:0311- 12336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邮编:050051

拆迁类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311- 87904637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编:050051

劳动人事维权问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311- 12333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编:050051

涉法涉诉问题

河北省公安厅

举报电话:0311- 12389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311- 12309

网址:www.he.jcy.gov.c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11-83031059

网址:jubao.court.gov.cn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6号 邮编:050051

组织人事问题

河北省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干部监督方面 0311-12380

基层党组织方面0311-12371

环境保护问题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举报电话:0311- 12369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历史遗留问题

河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网址:www.hebxfj.gov.cn/~hb/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

省信访局228室 邮编:050051

山西省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 030021

来访请到: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大厅(长风西街51号)

举报电话: 0351-12388

网上举报: http://shanxi.12388.gov.cn/

内蒙古

来信请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010015

来访请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电话举报:(0471)12388 (自治区-1 呼和浩特市-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上海市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宛平路7号邮编:200030

来访请到:高邮路70号

举报电话:021-12388

网上举报:jbzx.sh.gov.cn

江苏省

举报方式来信请寄:江苏省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210013

来访请到: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29号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举报电话:(025)12388

网上举报:https://jiangsu.12388.gov.cn/

浙江省

来信请寄:浙江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310025

来访请到: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0号浙江省信访局省纪委接待室

举报电话:0571-12388

网上举报:http://zhejiang.12388.gov.cn/

安徽省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安徽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 230091

来访请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富路9号

举报电话:(0551)12388-2

网上举报:http://anhui.12388.gov.cn

福建省

福建省纪检监察网络举报系统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福建省纪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附楼一楼福建省纪委信访室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591)12388邮编:350003

网上举报:fujian.12388.gov.cn

江西省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

邮    编:330036

来访请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

举报电话:(0791)12388

网上举报:http://jiangxi.12388.gov.cn

山东省

来信邮寄: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21号,邮编:250001

电话:0531-12388

网上举报:shandong.12388.gov.cn

河南省

其他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450046

来访请到: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1号窗口

举报电话:(0371)12388

湖北省

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

湖北省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27-12388

网上举报

举报网址:hubei.12388.gov.cn

广东省

举报电话:020——12388

来信请寄: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

广东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510082

来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

广西自治区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530028

来访请到:南宁市民族大道54号

举报电话:(0771)12388

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

海南省

来信请寄: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2号楼省纪委信访室

邮       编:570203

来访请到:海南省海口市大英山西三路省人民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898)12388

重庆市

通信地址:中共重庆市纪委信访室收(或者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收),邮政编码:400015;

信访接待室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举报电话:(023)12388。

四川省

来信请寄:四川省纪委信访室

邮       编:610072

来访请到:中共四川省纪委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5号)

举报电话:(028)12388

网上举报:www.scjc.gov.cn

贵州省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贵州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550002

来访请到:贵阳市广顺路1号

举报电话:0851-12388

网上举报: guizhou.12388.gov.cn

西藏自治区

来信请寄: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西藏拉萨市宇拓路6号

举报电话:0891—12388  邮编:850000

网上举报:http://xizang.12388.gov.cn

陕西省

举报方式:

来电举报:029-12388

网上举报:shaanxi.12388.gov.cn

来信举报:陕西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710054

甘肃省

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1648号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730030

来访请到:甘肃省兰州市平凉路省人民来访接待大厅省纪委接待窗口

举报电话:(0931)12388

网上举报:gansu.12388.gov.cn

青海省

来访请到:青海省纪委信访室

来信请寄: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编:810000

举报电话:0971——12388

网上举报:

http://qinghai.12388.gov.cn

新疆自治区

来信请寄: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830002)

举报电话:0991——12388

举报网址:http://xinjiang.12388.gov.cn

来访请到:自治区党委东大门(东风路10号)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湖南省

来信请寄:湖南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410011)

来访请到: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240号

举报电话:(0731)12388

网上举报:www.12388.gov.cn

备注: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的纪委监委网站上没有公布群众举报来信来访方式,建议这些省区向其他省市看齐,为方便群众举报,将上述内容在网站首页公布出来!

你读完有俩个选择

1、把他传播出去

2、就当没看过

无论您有多忙,请花1秒钟的时间把它放到你的圈子里!可能您的朋友就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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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老蒜头辣评:鸿茅的胜利,就是法治的失败!

老蒜头 吴言乱语 今天

鸿茅国药终于胜利了!

携警方的权力之感,终于让说鸿茅药酒是“毒酒”的广州医生谭秦东低下了那卑微的头,公开发布了一则声明,对鸿茅国药表示道歉,并要求予以谅解。

而鸿茅国药,也以胜利者的姿态,表示予以原谅了,而且还很大度地撤回了向警方的报案和业已经法院立案的民事侵权诉讼。

凉城警方,根据鸿茅国药的撤回报案申请,也做出了决定,表示:撤销对谭秦东的刑事立案。

一切,都那么奇妙!

本来,明明就是凉城警方办错了案,抓错了人,制造了一起十足的错案。这回,却以因为被冤枉的人“态度良好”,已经向受害人表示了“道歉”,所以就“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把案件给撤销了。

这里面,名堂可大了,究竟是因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和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相比来说,前者是明显办错了案,而后案,则是我们案没办错,只是我们比较大度,现在不认为他是犯罪了。

而这个不认为是犯罪的前提,则是因为谭秦东医生已经公开声明道歉了。鸿茅国药已经挽回了足够的面子:瞧,他说我们的鸿茅药酒是“毒药”,现在道歉了,证明他说我们的鸿茅药酒是毒酒,显然是错了!

因此,鸿茅国药就获得了全面的胜利,而凉城警方,也就全身而退了——他们没有办错案,错的是那个写《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谭秦东了!

鸿茅国药是胜利了,但是,中国的法治呢?却因此而失败了!这个事件,让人家看到了中国法治很悲催的一面:一个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都出面纠正的错案,本来完全可以顺势追击,依法纠正错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树立一个法治中国大好形象的大好机会,最终硬生生地给煮成了一锅夹生饭!

这一锅夹生饭,让全国人民都难以吞下。

为何?因为,任何一个稍懂刑法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所谓的谭秦东“损害商业声誉”案,完全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错案,全国人民也都明白,哪怕谭秦东不发表对鸿茅国药赔礼道歉的声明,依法他也不应当构成犯罪——更甚至,连民事侵权都难以成立。结果,最终在被凉城警方长达近12个小时的“充分沟通”下,发布了道歉声明!

那么,凉城警方究竟是如何与这个谭秦东医生进行“充分沟通”的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是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这个凉城警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没有用恐吓、威逼的手段来对谭秦东进行“沟通”呢?他们是如何让一个根本不需要道歉的人,公开向鸿茅国药赔礼道歉,要求“谅解”呢?而且,他们又是如何在鸿茅国药表示“撤回报案”后,迅速就作出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呢?显然,就是事先已经和鸿茅国药“充分沟通”好的。

其实整个案件的过程,就是在鸿茅国药的主导下与凉城警方联播炮制的:从鸿茅国药的人带警察去广州抓人到鸿茅国药收到谭秦东赔礼道歉声明后凉城警方立即定做撤销案件,无一不能看到其中有钱权结合的毒影。

这种钱权结合的毒影,最终让所有的人都看到了:中国法治的一个小小缩影。正如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先生所说的那样:“道歉之前,他曝光了一个产品;道歉之后,他曝光了一个社会。”让所有的人都看到了,某些人嘴中的法治的那条底裤。

但是,中国的法治,真的失败了吗?未必!当然,这还需要全中国人民的努力,彻底地清除鸿茅药酒之类的侵蚀中国法治的毒药,让中国的百姓,最终得到一个朗朗的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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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而且很崎岖
 25
J in BQ
能不倒退就知足了
 18
liu
哎,路漫漫其修远兮

 

 

职业打假人,这几年的沉浮路
4264 人参与 |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7:05

职业打假人,近代的历史,可以从这个行业的“祖师爷”王海说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王海的打假行为,对于这个行业的诞生,起到了“启蒙”的作用,虽然在90年代,整体的大环境并未引起太大的波澜,但是“职业打假”的这 颗种子,和王海的职业,一同发展了起来。

在90年代末和2000年初,只是相对少量的人,对实体店铺,进行偶尔为之的打假行为,比如超市的过期产品等为主,那么,是什么让这个行业发展到今天,变的越来越职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了呢。这里面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如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实行3倍赔偿,最低500元。当然,还有在2015年 ,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多个行业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约束。在过去,虽然一直偶有打假行为,但是他们没有权威支持,但如今有了这两条法律,打假就可以以《广告法》为蓝本,来举证产品不符合规范,同时以《消法》为依托,声明受到了欺诈,要求获得3倍赔偿(最低500元)。通过以上2部法律,职业打假人,获得了可以生存的土壤,但是我们客观来讲,在实体店,例如去超市打假,都是面对面,风险是很大的,大部份可能如果想专业从事职业打假工作的人,会担心风险。所以如果只是以上情况,职业打假人,是不可能大规模运作的。而之所以有大量的发展,还有第二个主要原因:电商。

这些年电商的崛起有目共睹,在早期,主要是淘宝平台,有一个叫职业差评师的说法,其义主要是指通过给差评,来要挟商家给一定好处的人,曾风起一时,后来在平台的打压下,这个职业差评师,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后慢慢的淡出了。但是,在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广告法》出台前1年左右,京东平台,在广告宣传方面,就受到了打假人相应的举报,并多次受到北京工商局的罚款,在这个罚款之后,第一批职业打假人开始进场,因京东平台受到了多次的罚款,所以其内部对打假是非常重视的,在当时,即2015年整一年,是职业打假人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段时间,因为京东不想在受到工商局的罚款,其次是因为其过于爱惜自己的羽毛,所以几乎只要有职业打假人联系客服,都能很快得到赔偿,加上当时,对新《广告法》的不熟悉和商家法律意识的普遍不足,有大量的产品都多少有违规的现象,所以当时对职业打假人来说,可以说是遍地是黄金,买到就是赚到的年代,一直持续到2016年的年初,在这个时间,因海量的职业打假人,和大量的赔偿加上客服资源的严重不足,另有一个原因,就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违规的产品越来越少,所以京东从乐于给打假人钱,破财消灾心态的阶段,逐步转变成,我并无执法权限,无权处理的阶段。至此,在京东打假,越来越难,要钱也非常不容易,就此京东打假,就告一段落,但是职业打假的人群已建立,下面会有新的发展。

在2015年底和2016年初开始,随着京东打假变的困难,职业打假人开始转投阵营,主攻天猫,但是阿里巴巴一贯且持久的政策,从来都没有支持过职业打假人,也就是你以打假人的身份在天猫平台投诉,是很难成功的。但是,这并难不到打假人,他们在天猫下单,然后通过12315热线,或是直接从工商举报的形势,由当地的工商局,直接和商家公司联系处理,对商家而言,工商局要求处理,那商家不太可能不重视,所以一但工商找到,甚至是打假人只要提,要去工商举报,通常商家就会妥协和赔款。这迎来了职业打假人,在京东沉寂不久的第二个春天,虽然这一波并没有京东来的那么效率,但是也是一个成功率很高的路线。在整个2016年,甚至一直到2017年3月左右,这基本上是职业打假人较为常用的操作办法。

职业打假人,做了两件有贡献的事:

一、做了大量的普法宣传工作,因为懂法的商家之前是少数,但是在被打之后,也多数会去学习,学习如果做才是规范的。

二、让公职单位也忙碌了起来。

打假维权有三大主要的渠道:

平台。

工商药监等(后文统一简称工商)。

法院。

在主流平台明确不给职业打假人提供服务之后,工商和法院忙碌了起来。过去是一天处理3起案件,现在至少每天解决30起,但是人手就这么多,随着时间的发展,打假人耗费了大量的工商和法院的人力和物力。

在职业打假人的普法宣传下(虽然没有主动普法,但是被动普法的效果却是非常好的),商家变的越来越规范,现在想要找打击目标也变的越来越难,但是没有办法,职业打假,既然靠这个吃饭,也要想办法解决,随着时间的发展,打假从打“假”变成只要是感觉不太对,就要试一试。但是商家因为也懂法,所以在法律领域,职业打假成功的机会越来越小。而商家,越来越规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除食品和药品领域以外,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从大环境来讲,对职业打假人是不利的,事实上,虽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些人叫好,有些人认为要限制,但是我们必须承认 职业打假人 这两年对我们的法制建设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但是物极必反,未来还是希望职业打假人,能有更多的公德心,去打击真正对人民有害的产品或是服务,而不是就一个错别字,而要求所谓的赔偿。同一个职业,即有可能成为英雄,也有可能是那得不到的500块钱。

[职业打假人,这几年的沉浮路 经验心得]

作者注:本文不署名,为个人多年和打假人斗争的事实经验所得。故事虽然精彩,但是也保证事实的真实性。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高检: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开

2018-02-28 00:00:00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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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罗庆东

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负有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因此对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信息,哪些属于行政职能所产生的,哪些是履行刑事司法职能的结果,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从原理上看,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信息的范畴,应当公开;而后者一般不认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另外,在具体的个案犯罪信息之外,公安机关往往还会因为刑事司法工作而产生一些汇总性的、超过个案犯罪信息的具有指导性质的信息,这类信息往往带有“红头文件”的性质。不时有公民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这类信息,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依据,有些请求得到了满足,有些则被拒绝,双方往往因此产生争议,甚至“对簿公堂”。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对此,学界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指向对犯罪问题的具体应对措施和预防措施,而预防和应对犯罪的措施是被申请人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被申请人不负有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的职责。

有专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双重职能,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又根据刑事诉论法的规定,履行刑事司法职责。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侦查犯罪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的案例2“奚明强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案”,“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双重职能,其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时制作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政府信息”。

从理论探讨的角度讲,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首先,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规定了不能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而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也并没有包含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也没有标密级或者注明是内部文件,因而不属于法律禁止公开的范围。

其次,我国法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公安机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双重职能,其在履行刑事司法能时制作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明确规定。这一判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当作法律规则被引用。

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所产生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区分哪些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哪些信息由于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而不能公开,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地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所产生的信息就不能公开。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应该支持申请人的公开要求。

最后,犯罪信息毕竟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只是其特殊情形,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一般应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有的观点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该条规定是一般性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它只是规定了此类信息应当公开,但没有从反面规定不属于此类的信息就一定不能公开。因此,从逻辑上讲,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虽然不属于本条的规定,但是这类信息能否公开,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现有衡量这类信息能否公开的唯一标准就是《政府信息开条例》第14条的规定,该条才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政府信息,当然包括一般性犯罪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开。

(罗庆东,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著有《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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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珊珊(EK006)

  假冒农药呈现新动向 打假行动需升级换代

近日,杜邦中国市场总监封红兵在上海召开的“第四届农药行业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上介绍了当前假冒及非法农药的发展趋势。

  封红兵指出,当前添加隐性成分的假冒农药呈现新的动向,比如部分大企业假冒濒临倒闭的小微农药企业的名称(“三证”)生产隐性成份,再利用销售渠道上的优势地位进行市场推广;部分企业以借证牟利,使用套证、过期证明显增多,或者无证生产或以SY冒充登记证;少数大农药企业目无法纪,违法添加各种隐性成份以及在肥料中违法添加隐性成分等等。

  此外杀虫剂添加隐性成分也有新的特征,包括从小包装转向大包装、涉及农药成分更多、逐步向政府的统防统治领域渗透或以作物解决方案做套装等。

  众所周知,各类假冒伪劣农药可能含有各种已知的或未知的杂质,有些杂质有毒,且剂型中所使用的价廉质低的助剂也具有毒副作用。这些都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另外,各类假冒伪劣农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如使农民经济受损、使购买和销售合法产品的农民和经销商信心受损、违法知识产权,破坏知识产权环境等。

  据统计,2014年中国涉假冒伪劣农药案件共计6800多件,涉事农药共计3900多吨,农药打假形式非常严峻。

  面对这种形式,国家及相关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监管和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农药。在国家层面上,今年3月份农业部根据《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5年农产品(7.950, -0.02, -0.25%)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该行动方案旨在能够进一步约束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和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跨国公司则积极开展相关打假维权工作。巴斯夫日前在中国新推出的产品标签采用了巴斯夫与合作伙伴携手开发的独家标识系统,该技术将确保农民购买到巴斯夫作物保护部的正品产品。杜邦则通过抽检市场上同类产品,运用速测仪进行快速检测,若发现产品中添加隐性成分,据此向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杜邦通过这套打假策略,最近几年在国内获得较好的效果。

  相对于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力资源的积极投入,国内企业对于各类假冒伪劣农药重视程度不够,“雷声大,雨点小”,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各类假冒伪劣农药泛滥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可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打假经验,采取实际行动严厉打假农药造假行为,保障自身利益和良好健康的农药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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