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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食品 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32发布日期:2019-12-31

销售不合格食品 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2-31 11:42: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鼓楼区食品进行抽检。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

1. 南京印江雪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老油条。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50000元。共计50087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鼓市监罚〔2019〕021号。

2. 江建(南京市鼓楼区隆多乐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酒鬼花生(五香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移送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南京市鼓楼区沈胜利炒货店经营的炒瓜子(原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现场检查经营者已撤场,无法联系。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 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蜂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1.4元;2.处罚款50000元。共计50011.4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鼓市监罚〔2019〕078号。

5. 吴善铜(南京市鼓楼区吴氏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罗氏虾、鲫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罚没款674.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鼓市监罚〔2019〕107号。

6. 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膳食中心)经营的贵州红酸汤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没收“贵州红酸汤”6瓶,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鼓市监罚〔2019〕129号。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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