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水果腐烂变质涉嫌走私、即将上市的百果园坑有多深?
重磅
水果腐烂变质涉嫌走私、即将上市的百果园坑有多深???
5月12日上午10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了原告与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纠纷一案,据庭审网信息显示:今天有5000多人观看庭审直播。椐刘江代理律师反馈:被吿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囗水果报关单和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及出口国放行、检疫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也没证明属于法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刘江称:深圳百果园用腐烂水果践踏自己的爱心、侮辱抗疫英雄、摧残孤寡老人的身心健康,为保护自己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己会和深圳百果园斗争到底。
到目前为止共有多家媒体发布关于百果园案新闻报道;百度、滕讯新闻、今日头条、法治西部新观察、雷剑消费研究、百度贴吧、豆瓣、红豆社区、食药风向标、UC浏览器、凯迪网、大鱼号、社会万象、四海茶馆、麻辣社区、西词胡同、刘江说法网、天涯论坛、刘江说法微博等。
敬请广大网友参与观注此案的进展,同时邀请各界人士观看今日法庭直播!
时间;5月12日上午9;30分 地点;贵阳市机场路9号 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百度登陆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 案号为(2021)黔0102民初6058号
成都打假第一人刘江,于去年9月从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销售店,购买了17万余元高档水果,用于表达对当前疫情作出巨大贡献的广大医务人员的慰问。以及向敬老院老人表达爱心,向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诚善敬老爱老助老慈善公益服务中心捐赠。在捐赠过程中意外发现很多水果发霉腐变,后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得知购买的水果涉嫌是走私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刘江愤努之下将深圳“百果园”即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请上了被告席。诉求退还货款171300元、增加十倍赔偿171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五一期间,刘江向国内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发出“邀请函”,请媒体和社会各界参加5月12日开庭审理的诉讼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并予以监督公正司法!
起诉状显示;作为原告的刘江购买被告商品时,未见销售被告商品摆放货架或水果标签上标注毎种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最佳食用日期,进口水果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进口水果和国产水果原装包装箱内外未见应当标注毎种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最佳食用期。大部分产品包装及其标签没有完整的中文标签。其中票据开出的“美国蓝莓”,在所有产品中没有发现有此产品,将其外文标示用翻译软件显示此批水果出口给中华民国,中国台湾此品种也没获批。受赠人在2020年9月20日收到第二批货时,发现大约有20箱水果腐烂发霉变质。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02民初1525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南明区人民法院以“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等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拿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02民初15251号民事裁定书后,刘江即本案原告,通过法定途径向贵州省贵阳市八大部门提出书面控告。刘江在控告材料中指出,该裁定书认定被告向该院提供了“销售合同”,此合同第七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提请贵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起诉。刘江在控告材料中明确指出,被告提供的“销售合同”不具有真实性、属于被告提交的虚假证据,而在作出裁定之前,应该通知当事双方进行定案证据质证,而一审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却选择性釆信单方面的“证据”,并且在此过程中,法院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原告或其代理人参与诉讼质证,变相剥夺了其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
刘江依法上诉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黔民终1036号民事裁定,裁定书认为,涉案《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提请贵州仲裁委员会”,而贵州范围内有贵阳仲裁委员会、遵义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故《销售合同》中所称“贵州仲裁委员会”尚不能直接认定为“贵阳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以双方已经选定了贵阳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为由驳回起诉不当。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1民终10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15251号民事裁定,指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目前,刘江聘请的律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法律报告书》,该报告指出,关于拟上市公司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和涉嫌存在违法走私行为。律师递交的《法律报告书》显示,刘江诉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黔01民终1036号裁定书,指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代理人经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律师经核实上述案件证据、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为保障我国广大股民的核心利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相关报告,并建议对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核批准上市行为。
律师同时书面提出,为保障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不出现隐瞒欺骗的圈钱事件,不发生上市以后因重大产品问题导致股价暴跌的情形,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等待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再作出相关决定。刘江表示不否认其打假人身份,但是在进行公益捐赠过程中,遇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难道不应该讨回公道吗?法律面前人人应该平等!
该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20〕17号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20〕14号
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 贵州省道教协会携手成都爱心人士刘江先生献爱心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抗疫奖字(2020-10-1)429号
贵州省道教协会携手成都爱心人士刘江先生献爱心
图片来源道教之音网
日前,国庆中秋两节到来之际, 贵州省道教协会发扬道教“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优良传统,携同来自四川成都的爱心人士刘江向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诚善敬老爱老助老慈善公益服务中心捐赠价值16万余元的水果。
贵州省道教协会组织这次慈善活动,旨在积极携手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力争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我们想通过一点心意,表达对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疾控工作者的敬意,让孤寡老人感到一些温暖。”爱心人士刘江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贵阳市疾控中心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组织协调广大医务工作者奋力投入抗疫斗争,为贵阳市抗疫工作取得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贵阳诚善敬老爱老助老慈善公益中心成立6年来,积极探索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慈善公益新模式,已让数十万孤寡老人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他们的温暖和关爱。
图片来源道教之音网
据悉,此次爱心活动共捐赠优质水果300件,价值16.43万元。贵州省道教协会会长申辽原、秘书长覃敏笑代表省道协出席了捐赠仪式。覃敏笑秘书长表示,协会将秉着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理念,积极携手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据贵州民族报、道教之音网)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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