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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打假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3528发布日期:2019-1-7

【当年打击13省电视台英雄,今何在?】《民主与法制》周刊:“成都打假第一人”陷维权困局。

作者:记者连继民 王健 逸西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发布日期:2018-1-26

“成都打假第一人”陷维权困局—— 《打假还是假打》专题报道之一

2012-04-15 《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连继民 王健 ■逸西

【编者按】

又是一年“3·15”。每年一到这时候,各种商品的质量问题变得尤其引人瞩目。工商、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职业打假人、媒体纷纷粉墨登场,成为打击假冒商品这个舞台的主角。

政府职能部门对假冒商品打而不痛、打而不死,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打假被重庆万州法院认定犯下敲诈勒索罪,央视曝光达芬奇家居遭遇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些都给今年的“3·15”蒙上了一层阴影。

或许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者,也不是追求眼球效应的打假媒体,但是,当公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保障离我们还很遥远时,“打假者”都被斥之为“假打”,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江45岁生日那天被抓.

2011年12月15日,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刘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社会各界舆论一片哗然。

“打假”与“犯罪”等同起来。刘江说什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从事了十多年的职业,咋说犯罪就犯罪了呢?

2012年3月4日,刘江妻子吴清梅在成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法院宣判那天,刘江振臂大喊:‘打假无罪,索赔有理!’”

据吴清梅介绍,2010年8月19日,刘江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洗涮完毕后,把女儿抱起来穿衣吃完早餐,她就出门办事去了,约好晚上回来与亲朋好友一起到隔壁酒楼给刘过45岁生日。

上午10时许,家里来了几个身着便装的大汉。开始刘江吓了一大跳,以为是在多年的职业打假生涯中得罪了某人,某人请打手上门要收拾他。等他回过神后,来人自称是重庆市公安局的,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要求他接受和配合警方调查。一同前来的,还有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的民警。

刘江说他没有违法犯罪,警方说接到举报人称“你涉嫌敲诈”。

而刘江则质疑:“我从事职业打假十多年了,买假索赔都这样过来的,咋就成敲诈了?”“有人举报,我们就要来调查,请你配合。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警方说。

11时,刘江给吴清梅打电话,叫其火速回家,说有民警来调查。她很不安,立即赶回家中,看见几个陌 生人正在翻箱倒柜找东西,以为遇上了坏人。她一进门就被控制起来,手机被扣,令其坐在沙发上不许动。

吴清梅趁来人搜查之机,用家里的座机拨打了110。

当110赶来后,吴清梅心里多少得到了一些宽慰。她从110处得到证实,确系警方在对刘江实施调查。她担心刘江因打假遭人黑整的想法,终于落地。只是6岁的女儿从未见过这种场合,被吓得呆呆的,一言不发,站立旁边。

吴清梅说,当天,她和刘江被带到锦江分局接受讯问。女儿则委托远房亲戚照看。随后,夫妻二人又被警方刑拘,送进成都市看守所关押。

第二天,夫妇俩被押送到重庆市万州区第一看守所。

一审判决遭质疑

刘江案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

2011年12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江涉嫌敲诈勒索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6月,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于是,刘江分别于2008年6月、2008年下半年和2010年5月招募了胡某、莫某及颜某成为其员工,并与胡某、莫某商量,以举报电视台违法行为相威胁,向电视台索要钱财。

刘江分别安排胡某、莫某、颜某三人到其指定的省市住下,收集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疗类广告信息,刘江即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针对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当地党委、政府、工商、药监等管理部门。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就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刘江等人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刘江涉案金额共计242万余元。刘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刘江说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他和各地电视台确有联系,并收到汇款,但他与辩护人均称,其行为属于正义打假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其举报过程中没有实施威胁,故而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无罪。

同年12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江罪名成立,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而,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处刘江有期徒刑7年。

本案宣判后,遭到刘江一审辩护律师林佳尧强烈质疑。他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成立,法院对案件定性错误。刘江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无罪释放。

质疑一: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等方法给予被害人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对其财物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公诉机关指控“刘江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的案件事实不成立。林佳尧说,在庭审调查中,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刘江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违法广告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产品,用该药品批号在网上查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或夸大疗效的产品,然后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其次,刘江将举报材料打印出来连同电视台违法广告的光碟一并寄到当地党委、政府、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最后,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主动与刘江联系,双方商谈对刘购买的伪劣药品成本及其维权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光碟制作费、员工工资等)进行赔偿。

案件事实清楚显示,刘江不是在索赔过程中以举报相威胁,达到多赔偿的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赔前就已经实施了举报行为,无论电视台赔与不赔、赔多赔少都会被举报,而对电视台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和部分电视台商谈赔偿的过程中,刘江虽然提到要继续举报,但这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威胁,因为双方在商谈赔偿时,刘江还要求电视台整顿,以后不再播放违法广告,否则会继续举报。刘江的继续举报之言,并非完全是为了多赔偿损失,法院能判他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才实施举报相威胁的吗?

质疑二:主观上,刘江索赔并非属于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他要求电视台赔偿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所以他在举报前就购买了违法广告推销的产品,在酒店住宿时收看到了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均形成了消费和服务关系,是消费者。只是他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所需才购买产品。而刘江是“职业打假人”,是中国西南地区“打假”领军人物,其职业就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广大老百姓清理净化市场,并以“打假”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所以他“知假买假”并索赔,是为了生活需要,只不过他是特殊的“消费者”而已。故而刘江作为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向电视台索赔的行为系民事法律纠纷。至于赔偿金额是多少,是两个平等主体协商的事情,法院能判他构成非法占有吗?

质疑三: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不准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刘江涉案金额242万元,但是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分别证明都是由受害的电视台转账支付的,或者是电视台委托他人代为支付,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刘江曾收到过242万元,但不能证明都是赃款。这是从支付人的角度判断是否是涉案款项,同时还需要证明这些款项都是在电视台和刘江谈判赔偿金额时,刘用了“不赔款我将继续举报,直到你台赔偿为止”等威胁语言后,受害人才支付的。只有刘使用了威胁方法,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若刘举报后,电视台在和其协商赔偿时,刘未使用威胁的语言,双方就协商好金额并由电视台支付,该款怎能并入犯罪金额计算?

受审的岂止是刘江.

刘江案开庭审理后,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有法学界人士称,这是一起具有标本意义的案件,它不仅吸引了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重庆庭审现场旁听,也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有14年打假史的刘江,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有媒体称“宣判时,刘江一度情绪颇为失控”。他在悲愤中委托律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此,刘江案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打假”与“假打”的热战。有网友称“打假”不能沦为“假打”;也有人称“假打”也是一种“打假”。

成都商报在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刘江“敲诈案”宣判当日,记者在不同时段搜索万州电视台的6个频道,均未发现医疗类广告播出。

这表明,刘江举报万州电视台此前违法传播医疗广告,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职业打假与犯罪的界限在哪里,又如何界定?刘江案引人深思。

知名律师刘昌松撰文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刘江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因素有二:一是他是否使用了威胁的手段;二是他取得钱财是否有法律依据。任何一个要件不成立,该罪名均不能成立。

刘昌松律师认为,按“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假有权获得双倍赔偿。这正是职业打假人王海们能够靠打假为生的法律依据。打假索赔时,一般将保全证据、购买有关商品及往来各地差旅费的索赔款,算成打假成本,只有另外的相当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款才是打假利润。刘昌松还称,刘江派人到各地,收集虚假广告视频,刻制光盘,购买有关商品,向有关电视台主张赔偿,其开销费用不小,如果电视台认为虚假广告对刘江构成心理伤害,愿意补偿精神损失费,也未尝不可。基于此,他说:“刘江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要了242万元的赔偿,不算什么大数目。而且,这242万元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实在难以认定。”

刘昌松指出,本案中刘江虽然针对的只是电视台,但制假销售的经营者和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实际上对消费者已形成了共同侵权,消费者可依法向他们任何一家索赔,也可要求他们两家连带赔偿。他认为,刘江案绝不可动辄就诉诸刑事追究。同时,该案折射出一个深刻的命题:职业打假人身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那么,职业打假人处于这种尴尬境地,其生存空间又是怎么形成的呢?有关人土指出,这得归于造假商家和官方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失。但又有谁见过造假商家和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涉案“242万”,受过类似“有期徒刑7年”的重罚呢?

有公众担心:政法机关不把重拳砸在制假售假者以及虚假广告的制作发布者上,而是砸在打假人身上,如此办案有违民意。

值得指出的是,“消法”自1994年实施后,便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一职业群体,而中国的职业打假人又基本沿袭了王海“个人英雄式”的“打假模式”。在这十几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今天,有谁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提出过职业要求和科学规范?他们从事的高危职业是否有法可依?这一新兴行业应寻求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市场规律决定了“刘江”们还会层出不穷。

刘江受审,在公众心中受审的岂止是刘江?公众不禁要问:那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做啥去了?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都干了些啥?!如果他们履职尽责,还会有刘江们吗?!

素有“打假之王”美称的王海,日前呼吁国家应当支持和鼓励职业打假行为。他认为,个人打假是“社会额外的、免费的福利”。工商局打假、质监局打假,是部门行为,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但是个人打假对社会、对国家来说是免费的,没有花纳税人的钱。谁是谁非,公众心中有一杆秤。

有社会观察家指出,王海打假成功尚属个例,不具有普遍性。抛开王海而言,现实中尽管不断有人加入职业打假的行列,但那些曾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打假人也越来越多地淡出“江湖”,这实在令人忧思。

刘江妻子质疑警方办案程序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职业打假人面临生存艰难。刘江从事职业打假多年,活得很累。他出事那天,警方也把我抓去关了23天,我实在是冤枉。”刘江妻子吴清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她表示,近期将按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吴清梅说,她作为一个家庭主妇,从不过问刘江打假索赔的事,但她对重庆警方的办案程序产生了怀疑,主要表现为:

警方在对刘江实施侦查阶段,暂扣的物品及现金三十余万元,返还给了电视台及其广告承包人。吴清梅认为,这些款项最起码应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后,才能处置。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前,涉案款项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收入?不是警方说了算。其次,就算涉案款项系非法所得,警方返还给那些违法宣传广告的电视台及其广告承包人,其做法严重违法。警方涉嫌包庇罪。

试想:警方将涉案款项返还给有违法行为的电视台和广告承包人,事实上认可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合法的。吴清梅说,警方的正确做法是等刘案审结完毕后,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款项是非,一旦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充公上缴国库,绝不能返还给有违法行为的电视台和广告承包人。

“我一个妇道人家都能看出问题,难道说重庆警方看不明白?!这当中必有猫儿腻!”吴清梅说。

记者注意到,本案一审判决书第55页、56页有这样一些文字: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刘江的委托书、取款凭条、被告人刘江的领条证实侦查人员扣押被告人刘江现金3351元,刘江委托从其被扣押的各张银行卡上取出现金247800元,其中被告人刘江领走1351元,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余款299800元发还相关电视台。

这些文字表明,警方在本案尚未审结前就“积极”作为了。其行为是否违法,记者不敢妄断。

但这使吴清梅想起今年春节前的一件事情:重庆警方到成都来找她。

她记得那是2011年1月21日,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过春节。

她家却与往年不同,刘江被抓后,她与女儿春节在成都过,但不懂事的女儿总哭着找她要爸爸,搞得整个春节天天以泪洗面。今年春节,她索性提前把女儿带回老家四川安岳县,与父母一起团聚。

当天,吴清梅接到重庆公安局法制大队吴姓和孙姓民警的电话后,匆匆从老家返回成都,双方约好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派出所见面。当她赶到时,已是深夜11点。

吴、孙两民警见到她后就说:“我们代表重庆公安,专门赶来看看你和孩子。领导很关心你们,我们也很同情你们家的情况。”吴清梅一听这话,多少委屈和怨恨,顷刻间化作泪水。

警方还给她女儿买了一个玩具表示春节慰问。

吴姓民警对吴清梅说:“我以个人的名义请你劝劝刘江,让他认罪算了,争取在二审判决时,宽大处理。”

这时,吴清梅方知警方意图:原来他们是要她去劝说刘江认罪息诉。她想都没想,立刻回答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实事求是地处理刘江案。他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

“如果我们办案错了,公安和检察机关都脱不了手,有关领导也会受牵连。”两民警说。

“那也是你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吴清梅又说。

当晚,双方围绕刘江打假是否构成犯罪,讨论了近两小时。最后,重庆来的民警说:“你、我今天在这儿讨论这些都没有用,刘江是否有罪还是法院说了算。”警方又对吴清梅说:“你作为刘江爱人,如果有什么材料要转交有关部门和领导,我们可为你代办和处理。有什么话要转达什么人,我们也可以帮忙转达。”

吴清梅眼噙泪水,摇头。但她不明白:原先重庆警方打算召开刘江案情通报会的决定,事到如今也未举行。

有最新消息称,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人王某日前已被警方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他正是刘江案的举报人。

感觉坏人太多!图片系他当年打假的证据!同时,他燃烧着中国人永恒的热血,也是他最疼痛的记忆!

当年打击13个省电视台的见证……燃烧的永远是热血、不朽的永远是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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