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刘江一审获刑7年
作者:记者刘伟来源:南都讯浏览量:1883发布日期:2018-1-26
南都讯 记者刘伟
15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宣判,职业打假人刘江被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成立(本报12月3日曾报道),刘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刘江最终被控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法院评析认为,刘江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是以举报该电视台为威胁,迫使其按刘江的要求交出钱财。
此前的庭审中,刘江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江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一审判决书称,刘江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 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此前一直备受关注。一审宣判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刘江的举报索赔模式,具体操作都没有问题。刘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整个举报、索赔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客观上打击了虚假广告,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曾与刘江有过多次合作的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则主张,认定有罪,但应从轻,“刘江的判决,将对职业打假圈产生不小的影响,是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
宣判后,刘江正式委托律师,将择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