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第三季度经济违法违章典型案件曝光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55发布日期:2018-1-26
1.安康市汉滨区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平利县分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发布用于宣传高电位治疗机的违法视频广告;2、处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2.宁陕县杨国胜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当事人对已批发销售出的“西凤六年陈酿酒”不能提供商品来源提供者和进货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西凤六年陈酿酒22瓶;3.处罚款450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石泉县金龙银水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当事人销售的0号(V)车用柴油,经抽检为不合格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216.8元;
3.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44178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47394.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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