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再赴第五巡回法庭递交申诉
本网2018年12月29日成都消息:
2018年结束了,刘江为自己蒙冤的案件向国家领导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递交了316封申诉和控告。令人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回音,连正式受理申诉控告材料都没有一份。
2019年还需努力!
坚定信念、永不放弃,燃烧的永远是热血、不朽的是信念!!!
今天刘江再赴重庆,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申诉。这是七年来递交的316封申诉,同时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请求该院抗诉。
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申诉请求:
1、原判决和裁定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极端错误。
2、请求贵院复查本案后、查明案件事实及真相、准确认定罪与非罪。
3、请求贵院能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及2次申诉的判决和裁定、宣告申诉人无罪。
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请求该院抗诉:
控告请求:
1、原判决和裁定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极端错误。
2、请求贵院复查本案后、查明案件事实及真相、准确认定罪与非罪。
3、请求贵院能依法作出抗诉的决定。督促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及2次申诉的判决和裁定、宣告申诉人无罪。
(2018年4月3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此控告书现已转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现正在审查中。
习近平谈冤假错案: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为了弥补伤害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发布日期:2018-2-18
习近平谈冤假错案: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为了弥补伤害
发布时间:2017-08-30 14:35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央视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近日热播,全面总结展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谈冤假错案的同期声视频,也在这部政论专题片中首度披露!
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始终致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提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014年1月7日 北京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改革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宏伟的蓝图就一定能化为美好的现实,公平正义的阳光将不断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
来源:央视网
关于刘江涉嫌敲诈勒索案专家法律意见书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发布日期:2018-2-20
论证时间:2012年2月26日
论证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
参加人员: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证事项:
(1)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
(2)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3)依据我国刑法、被告人刘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现将相关理由简述如下:
一、刘江属于消费者、其举报、索赔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
二、刘江的行为不符合刑法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三、刘江的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宜以犯罪论处
论证结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专家们一致认为:被告人刘江的行为基本上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其举报和索赔
的行为是有一定正当性的维权方式,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刘江的行为不仅并未造成社会危
害,而且对净化市场、打击虚假的医疗产品宣传存在正面的社会效益,从法益权衡角度来说,不宜以犯
罪论处。
专家们一致同意刘江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于全文太长,省略了,如有需要全文的网友致电刘江:13980619315
刘江回忆:
当辨护律师将此意见书及几大箱辨护材料递交给法庭时,主持审判的法官连看都不看一眼,还有什么公道和公正而言,这就是当时“薄王”控制下的重庆法制。当对我宣判有罪宣判时,我无比的愤努,高呼口号“索赔无罪”“打假有理”“真理”万岁两字还没呼唤出来既被7个法警制止。事后嗓子撕哑1个多月才恢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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